计算机教师变黑客窃取资料获刑3年罚款5千

05.01.2014  22:12

北京一名从事计算机系统研发的大学教师,非法侵入一家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商业信息。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张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张某是北京市某高校一名从事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研发相关的教师,2013年7月,他以商业合作为由取得某公司的会议签到系统测试账号后,利用木马程序侵入该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服务器,窃取其会议管理系统的源代码等重要文件,其中包含2800多条客户公司经销商所获得的邀请码等身份认证信息及详细个人资料。

公司报案之后,张某被迅速查获归案。

一审法院考虑各种情节后,对张某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三中院提出上诉。

三中院认为,张某作为专业人员,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应较普通人有更深入的认识,更应当知晓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危害性,但张某采用技术手段侵入被害公司服务器,将包含有2800多条身份认证信息的文件一并打包下载,放任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据此,三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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