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吉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实施

03.02.2017  12:33

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新修订的《吉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下文简称《预案》)近日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修订的内容主要包含编制依据、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方面内容。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有效处置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提供重要保障。

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善后工作及附则等7个部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吉安市情而制定。

预案》明确了其适用范围,即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雨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暴雨、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预案》将应急响应工作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由低到高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并特别明确了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此外,还明确了赣江吉安段、遂川江、蜀水、孤江、禾(泸)水、乌江等地方的防洪重点及紧急处置措施。

在技术保障方面,要建设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防汛通信预警系统。主要包括建立水文综合数据库、防洪工程数据库、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各类防汛信息的快速查询,为防汛决策提供支撑;建立和完善赣江及五大一级支流实时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建立防汛抗旱物资及抢险、抗旱队伍信息管理系统;利用现代通信和计算机技术建立现代化防汛指挥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