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平正义普照赣鄱大地

27.11.2013  14:06

   解读人 :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法学博士 邓辉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

  《决定》中一系列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举措,让人们深刻感受到,今后,公平正义将渗透进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关键词:建设法治中国

  探索:我省正加紧出台《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根据这一规划纲要,我省将把法治建设推进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方方面面,以法治保障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目前,规划纲要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专家观点(邓辉):从“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再到现在的“法治中国”的提出,体现的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法治中国的推行具有重要意义,这既是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文明进步的要求,更是社会和谐的保障。

  我们推进法治江西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在基层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省的深化和发展。在法治江西建设过程中,我们应该早动手、早规划,在法治环境的构建上先人一步。把握住时代发展的机遇,继续解放思想,在这一轮全国各地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不要落为人后。具体而言,应该朝着这样的目标努力:地方性法规规章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公共权力运行规范,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经济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关键词:司法体制改革

  探索:2012年6月4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正式移交我省实行属地管理,“两院”的人事安排已经脱离铁路系统,完全纳入地方司法体系中。铁路法院移交地方后,法官审理案件更具独立性,同时,也避免了诉讼当事人对法官“中立性”的质疑。

  专家观点(邓辉):司法权力最重要的就是公正,完全依照事实和法律独立做出决定。但是目前来看容易受到权力、人情以及各种形式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所以必须坚定不移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深化司法改革,要努力实现司法的去地方化,打破司法的条块分割,人财物脱离地方,形成全国统一管理,消除司法机关对地方的依赖性;实现司法的去行政化,坚持依法、独立、公开开展工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涉与影响,完善司法专业人员的招录、使用的体系;实现司法去官僚化,区分审判管理权和审判权,将行政事务与审判、检察业务分开管理,保障法官、检察官的权益;实现司法权的优化配置,构建职能明确、分工合理、制约有效的司法权运行机制;加强司法权运行的社会监督,拓宽公民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加强人权保护,努力实现公正司法,不让诚信者吃亏,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报记者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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