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志愿服务的玫瑰芬芳

06.04.2015  11:55
原标题:让志愿服务的玫瑰芬芳

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具有独特的资源和优势,包括互帮互助传统,高层推动决心,集中资源能力,组织动员能力

人们常说,志愿服务是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如果有了更完善的法律保障,志愿服务定会更加芬芳。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的新形势下,笔者深感应当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更给力地推动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稳健发展,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蓬勃发展、成绩斐然、涉及面广、参与者众多的志愿服务事业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健全完备的志愿服务立法予以保障;但从实际情况看,多年来我国志愿服务法制保障不足。这首先表现为地方立法不完善,存在缺口很大、理解各异、质量不齐、规范陈旧、进展失衡等问题。例如,对志愿服务组织的界定、对志愿者权益的保障、对志愿者的奖励措施和奖励标准、志愿服务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各地的立法差异较大、执法水平悬殊;加之一些地方的志愿服务立法长期未能列入当地立法计划,还有许多地方没有立法权,因而地方立法存在许多特殊的困难、矛盾和不足。但更主要的问题在于,国家层面专门立法长期缺位,一直未能高屋建瓴和上下配套地予以引导、调整和规范,严重影响着志愿服务法制体系的整体建设,已成为依法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稳健发展的瓶颈。

我国已有较多的地方立法及其实施经验,推出国家层面志愿服务立法的条件已经成熟;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特点和志愿服务的全民实践,呼唤着加快国家层面的专门立法,提供更全面、更给力的法律保障。同时,无论从全民共识基础还是从地方实践经验抑或事业发展需求的角度看,国家层面立法不必且不宜走先行制定行政法规加以调整的路子,仅靠行政立法不能满足我国志愿服务法律保障的特殊要求;也不宜走仅靠在慈善法草案中增加几个条款再加上一部行政法规,实行民政主导型的志愿服务法律保障的偏窄路子,此种行政管理立法模式恐不利于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具有独特的资源和优势,包括互帮互助传统,高层推动决心,集中资源能力,组织动员能力。例如,党组织、青年组织、妇女组织、工会组织和慈善组织拥有高效率地组织动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传统、能力和经验,中央文明委办公室、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民政部、团中央以及其他中央国家机构和社会管理组织发挥高层协调、统筹规划、组织动员、专业指导、政策推动、法律调整等职能作用等等。这些资源和优势,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有别于、更胜于像美国、德国、日本那样的发达国家。认真挖掘自身既往实践经验,同时理性选择借鉴他人经验,我们可在现有基础上创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志愿服务理论和制度体系。换言之,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和优势,可以更大程度地激发出社会组织活力,更高效、更持续地发展志愿服务事业,稳健地推动社会发展、社会民主、社会和谐;同时,由于志愿服务活动主体多元化、行为多样化、内容丰富化,社会组织关系非常复杂微妙,更需要、更适合利用人大立法职能通过制定法律加以调整,而且我国已有较为丰富、成熟的地方人大立法经验可资参考利用。

鉴于我国的志愿服务发展尚处于初期上升阶段,建议将志愿服务法定位于促进法、保障法,通过立法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同时鉴于我国志愿服务的主体、方式、关系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志愿服务法也应是规范法、调整法。

建议志愿服务法重点解决如下关键问题:一是明确我国志愿服务的立法宗旨,应该是弘扬志愿者精神,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引导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提升公民道德水平和文明建设水平;

二是明确志愿服务的基本法律问题,如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的概念以及志愿服务活动性质等争议较大且事关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基本问题;

三是确定志愿服务的法律原则,应体现公益奉献、平等自愿、民主参与、活动效能、政府指导、诚信互助、社会责任、风险防范、权益保障和权责统一的原则;

四是明确志愿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须要妥善解决志愿服务活动的领导、规划、协调、指导、激励、监管、协同、合作、保障等管理体制、机制、方式和职能问题;

五是规范志愿服务活动的运行,例如确立从志愿者的招募、培训、使用、评价、激励到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保障等一系列规范;

六是规定志愿服务管理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例如明确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管理组织等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纠纷解决机制等内容;

七是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主要解决身份资格、普及教育、专业培训、常规演练、应急服务等问题;

八是规范志愿服务的经费保障和风险防控,如支持保险企业研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来满足志愿服务特需,同时政府指导建立和监管多种来源的基金,支持志愿服务的开展,救助志愿服务中的权益损害。

鉴于直接制定法律的条件已经成熟(除了已有丰富的地方立法经验,全国人大曾在五年前启动过此项立法调研工作且有起草工作基础,国务院有关部门也提供了有关行政法规的起草工作基础),建议中央作出立法决策、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将志愿服务法增加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并主导此项立法,相信经过一两年左右的努力,完全能够依照法定程序推出本法。一部具有中国特色、回应实践需求、顺应世界潮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早日出台后,能够更给力地依法推动和保障志愿服务事业健康顺利发展,进一步提升公民道德水平、文明建设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使得志愿服务成为一张更加亮丽的中国名片。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