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条例》从纸上走进人们心里

20.01.2016  17:14

《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实施  江西组织宣讲掀起学习贯彻热潮

  今年1月1日起,《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条例》的出台弥补了我省在处理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专项法规上的空白,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好《条例》,实现“有法必依”,一场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在赣鄱大地掀起。2015年12月底,宣讲团分赴南昌、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等地市,集中开展学习贯彻《条例》宣讲活动。各地、各部门、各学校代表纷纷表示,通过学习后,将在把握条例精神实质上下功夫,把组织开展《条例》学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

  集中宣讲《条例》掀起学习贯彻热潮

  岁末年初,一场学习贯彻《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热潮在赣鄱大地掀起。

  2015年12月25日下午,江西教育大厦4楼报告厅座无虚席,南昌地区《条例》宣讲活动正在这里举行,与会人员认真聆听,时而做着笔记。此次宣讲活动的主讲人是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肖志华,南昌市政府、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南昌地区高校、省属中专学校的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同志,南昌市属县(区)教育局局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市属中职学校、中学、小学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约300人听取了《条例》的宣讲。

  南昌地区的宣讲活动拉开了全省《条例》宣讲的大幕,紧接着,宣讲团分赴抚州、宜春、九江、上饶、吉安、赣州等设区市宣讲。宣讲团成员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抽调的3名厅级干部、4名正处级干部以及参与《条例》起草的其他人员组成。

  2015年12月28日,宣讲团在宜春宣讲《条例》;12月29日,赣州市、上饶市开展《条例》宣讲活动;12月30日,宣讲团在吉安开展《条例》宣讲活动;2016年1月6日,宣讲团在鹰潭宣讲《条例》……

  “各地听取宣讲的人员既有市人大、市政府的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也有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这些人对《条例》的理解贯彻是《条例》执行落实的关键一环。”在宣讲动员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小琴表示。

  各地集中开展宣讲活动,掀起了我省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

   我省平安校园建设进入新阶段

  宣讲团主要针对《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精神实质、亮点特色等进行详细解读,充分宣传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的程序、责任划分的原则、解决纠纷的渠道,  宣讲报告紧扣主题、深入浅出、思路清晰,通俗易懂。

  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部长、省教育厅社政处长曾青生是宣讲团成员之一。“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49万所,在校学生1004.44万人。虽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非常重视学生人身安全问题,但是,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还是时有发生,因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引发的‘校闹’事件却不断上升。各地各部门强烈呼吁,尽快出台针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的地方性法规。”在宣讲报告中,曾青生说明了《条例》的立法背景。

  2015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将《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作为2015年重点立法项目。紧接着,省教育厅成立了起草小组,全力负责《条例》的起草工作。起草小组先后到南昌、抚州等多地开展调研,组织召开了12次各方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2000多人的意见,经过八易其稿,最终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

  2015年8月31日,省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15年11月2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了《条例》,决定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

  “《条例》的出台弥补了我省教育立法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专项法规上的空白,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万年县教体局综治办主任聂兴龙认为。

  宣讲报告中,宣讲人还阐述了《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省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进程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全省和谐平安校园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

   《条例》宣讲揭示亮点突出重点

  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中,学校、学生、家长政府部门等分别承担什么责任?该如何履行?《条例》有哪些亮点?随着《条例》的实施,对于大部分人关心的主要内容,在宣讲报告中都有阐述。

  《条例》总结了近年来我省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中的一些经验做法,主要包括事故预防、事故处理、事故的责任划分以及事故赔偿等四个方面的特色。宣讲报告对《条例》的主要亮点进行了概括,一目了然且重点突出。

  《条例》遵循了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将事故的预防放在首要位置。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方面,力求做到内容全面、主体突出,既强调了事故的预防是社会各方的共同责任,还具体规定了学校、政府及相关部门、学生及学生监护人或抚养人等责任主体的责任。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得到依法公正、合理及时的处理,是这部《条例》立法的重点。”曾青生告诉记者,《条例》对事故的预防很宽泛,但对事故处理的范围却有明确界定。《条例》明确了事故的处理程序,提出了事故纠纷的多元解决途径,其最大的特色是建立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第三方调解),将第三方调解作为一个重要制度进行了设计。对事故处理中的违法行为,《条例》加大了打击力度。《条例》还对学校、学生或其监护人以及第三方的责任划分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11种情形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5种情形学校可免除责任。另外,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上,《条例》力求做到机制完善、赔偿依法。

  “《条例》对各个部门的职责划分得很清晰,明确了卫生监督部门的工作职责,对今后的工作有很大指导作用,能更好地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听完宣讲会,上饶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付翔告诉记者。

  有着30年教龄的景德镇实验学校校长钟志云告诉记者,听完宣讲会,他感触颇深,《条例》的实施将加强学校、教师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规范教学管理行为,同时对家庭教育也有具体责任要求,是今后处理责任事故的法律依据,会让事故处理起来更有效率。

   多种宣传形式让《条例》深入人心

  《条例》的实施,实现了我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的“有法可依”,但这只是第一步,要实现“有法必依”还得贯彻落实好《条例》。

  宣讲活动中,宣讲团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教育部门和教育工作者、各级各类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工以及广大学生和家长要加强学习,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使《条例》深入人心、人人皆知。

  “随着《条例》的实施,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与预防将进行调整,所有工作必须围绕《条例》所规定的主体责任进行细化性的规定。”聂兴龙告诉记者,下一步,万年县将深入贯彻学习《条例》,采取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对学校,家长,学生的宣传,明确《条例》基本要求,做到家喻户晓,真正使《条例》落到实处。

  “《条例》明确了11种情况下学校需要承担的责任,这对学校是一种鞭策,需要我们做更多、更细致的工作。”景德镇二十六中校长袁志宏说,“虽然《条例》对学生、家长都是一种保护,但在执行中还是可能会遇到学生家长认识方面的障碍。我们会通过家长委员会建立微信渠道,与家长沟通,借助新媒体工具等,把信息散播出去,扩大受众面。同时加强学校内部培训,让好的制度得以执行。

  宣讲会上,各地、各部门、各学校代表纷纷表示,通过学习后,将在把握《条例》精神实质上下功夫,把组织开展《条例》学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宣传《条例》精神。

  与此同时,在学以致用上下功夫,各地各校要以此次宣讲活动为契机,以《条例》指导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开展教育安全工作,对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好学校安全稳定的教学秩序,为学生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