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林农“钱袋子”更快鼓起来
十年前,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规范流转、放活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江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闻名全国。随后,江西一系列林改配套改革继续走在全国前列,让林农有了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充分享受到改革“红利”。
今天,江西如何进一步深化林改,继续为全国林改探路?
林地成为林农的“活期存款”
省林业厅林业改革发展处处长何航伟告诉记者:“我省林改主体改革以林地确权到户为标志,有力地调动了林农的生产积极性,是林业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但十年过去了,林农们不再愿意只守着自己‘一亩三分地’,而是渴望进一步增收致富。此前,我省虽然也有林地流转方面的政策措施,但较为单一,且受多种条件制约,致使林业‘做不大、做不强’,从而影响林农增收致富。”
何航伟说,此次我省出台的《意见》,就是要通过林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等于是让“绿色银行”动起来、活起来,林农可以支取更多“活期存款”,从而使自己的“钱袋子”更加鼓起来。
林农当股东 收益有分红
“丰城御润坊公司‘承租倒包’的方式实在好,周边地区林农们争着参加,生怕晚了。”省林业厅林业改革发展处副处长秦军介绍道,“‘承租倒包’,简言之,就是企业从林农手中承租林地,向林农每年付租金,统一整地、造林后,分块倒包给林农管理,按照管理效益进行赏罚,以赏为主,林农既有打工收入,还有分红收入。林农的‘钱袋子’鼓了,自然乐于参与林地流转。”
秦军认为,通过建立企业与林农的利益联结、共享和责任共担等机制,林地变股权、林农当股东、收益有分红,实现农民增收、资源增长、产业发展的目标,就水到渠成。
公益林满足条件也可流转
据何航伟介绍,《意见》的一大亮点是生态公益林流转改革。此前,我省所有生态公益林都不可流转。《意见》明确提出,在不影响生态功能、不改变生态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允许生态公益林林地采用除转让外的其他方式流转,企业和林农可以通过林下种养、森林旅游等方式得到效益。当然,这得满足几个前置条件,如国家级公益林一律不得流转,公益林比重小于30%的县(市、区)不得流转,禁止公益林区木材交易等。
“‘一疏一堵’,既有利于资源保护,又有利于农民增收,从而实现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双赢。”何航伟说。
江西日报记者 张志勇 见习记者 张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