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流量回归“诚信”属性

20.09.2021  12:03

  陈米欧

  针对流量至上、“饭圈”乱象、违法失德等文娱领域出现的问题,中宣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压实平台责任,打击流量至上,维护行业良好生态,并且提出要打击各种形式的流量造假行为。

  流量靠“”,人设靠“”,评论靠“”,口碑靠“营销”……总之把流量做上去了,就可以带“节奏”,就可以让不明就里的围观者从众消费,这是当下围绕流量造假产生的多种乱象。数字流量,本是互联网访客点击、登录等一个非常客观的数据描述。可如今,竟然变成了一个可以被操控、甚至写满资本欲望的作假载体,真是让人感慨万千!不受约束的资本是危险的。流量造假,表面上是某明星、某网红在网上造声势,但背后的主导者则是经纪公司、投资人等,就是资本。因此,从某种程度上看,流量至上就是利益至上,流量造假就是资本方罔顾一切地牟利。

  流量造假产生的危害是多方面的,造成的不良影响是深远的。

  首先,它对整个互联网经济发展是一种伤害。一家经济类报纸刊文指出,流量造假已成为影响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的“毒瘤”,必须高度警惕它所带来的多种危害。譬如,数据失真成为普遍现象,那么大数据产业就失去了基石;数据失真还会使得参照数据评判价值的标准失灵,所谓“劣币驱逐良币”“低俗胜过高雅”等现象就会发生。因此,当一个产业占主导的是比拼虚假数据基础之上的恶性竞争,那么,整个产业经济发展的生态自然而然就会受到严重伤害。

  其次,流量造假不仅仅是伤害产业经济发展的整体生态,还必然败坏社会风气。数据造假的危害,从行业行风来看会带坏行业价值取向。如果大家都在拼数据作假本事,谁还愿意去修炼、提高自己的演技等行业技能;从社会风气来看,它是对公序良俗的破坏,是对道德风尚的败坏——“”流量的“造星”模式,传递的是一种不劳而获、投机取巧的价值观。而尤其令人担忧的是,它极易在青少年价值观成长与发展中植入“病毒”、产生危害。在移动新媒体强势占据人们生活、工作等方方面面的当今社会,如果流量造假得以畅行无阻,那后果则不堪设想。

  其实,流量造假已涉及违法,严重的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因此,一方面,投机取巧的资本方需高度警醒、深刻反省;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让已出台的一些政策法规能起到守牢底线的作用。2019年5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结的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中,许某通过向常某购买网络暗刷服务提高点击量的方式,15天刷出2700万点击量,而许某未按照合同向常某支付服务费,故被常某诉至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常某诉讼请求,认定涉案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作出收缴常某、许某非法获利16130元、30743元的决定书。如果说这起案件让互联网领域暗刷流量这条“灰色产业链”最终浮出水面,那么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则明确规定,“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法律专家还指出,“流量造假”不仅会侵犯他人民事权利,还有可能触犯刑法。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符合一定量刑条件的,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本来,流量数据就是真实客观的东西。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流量造假行为,就是让数据不受利益干扰,让流量回归“诚信”的本来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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