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崇安:让“车让人”成为道德准则要靠法治

27.05.2015  12:01

  近日,成都商报记者对车辆和行人礼让的现象进行了走访,发现多数时候,能相互礼让,也不乏抢行者。记者也指出,让行与抢行成为评判市民公共文明的重要指标之一。(成都商报,5月25日)

  日前,成都市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车辆和行人抢行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必将有约束制度。如今,在不少地方已经在实践车让人的最严交规。

  车让人,就是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礼让行人,有信号灯的地方也要礼让行人;红灯的时候礼让行人,绿灯的时候也要礼让行人。也就是说不管行人闯不闯红灯都应被礼让。让开车一族最不能理解的就是为什么要礼让闯红灯——违规的人。其实,这不是单纯的法律思维,其中还包含了道德思维。许多时候,道德和法律是相融合的,法律一般不会作出违反社会道德的规定。也就是说法律一般不会规定汽车撞闯红灯的人撞死白死,当然也曾经有过这样的地方法例,但那是恶法,最后不得不废止。

  判断一个做法是否理性,常常并不能简单地看其是否符合某一法律或某一道德原则。许多时候,要用不同法律条文、道德标准和价值原则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所以,对于复杂的问题,仅依据现成的法律条文或约定俗成的道德原则不足以作出正确的评判,而必须由司法官居中、专业、理性地判断。法律条文和道德原则永远都不能代替人的理性。

  人们常说,车让人是天经地义的,就是说,这是交通领域的最高的道德原则。这是多数人的共识,所以它是理性的。那么这背后的法理是什么呢?就是礼让弱者。在文明社会,并非奉行弱肉强食的自然法则,而是崇尚强者礼让弱者的精神,社会政策要体现对弱势群体的保障。车让行人,礼让弱者并不是基于驾车人与行人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的强弱,而是安全方面的强弱,这背后内含着生命至上的理念。这是最高的道德价值。我国车祸死亡人数和死亡率居高不下,与车辆和行人不守规矩,不能礼让有重大关系。但是,多数驾驶员和行人都往往习惯性地怀有侥幸心理、赶时间的心理、争强好胜的心理或随大溜的心理。在争抢中,往往奉行的就是“强权就是公理”的野蛮法则,我强势,我就可以优先过;我车好就可以随意超车;你闯红灯我就不能让你,毫无绅士风度。这其实反映了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的问题,也就是理性程度的问题。

  从制度理性、实践理性上来说,也就是从便于操作来说,对有车一族先进行法律约束效率更高。首先,是因为无处不在的摄像头可以让机动车便于监管;其次,驾车群体多是中产者,公共参与意识相对较强;第三,驾车者毕竟是少数,可以起到示范作用。当然,也要倡导行人自觉不闯红灯,并主要通过征信制度建立奖惩机制进行引导与约束。强化行人的道德义务,当然首先更要强化驾车者的道德义务。

  要普遍实现车让人,仅仅倡导是不管用的,根本上还是要通过法律去强制,去规范,去引导。杭州70码事件后,当地政府下决心推行车让人的做法,现在成了全国做得最好的地方。后来苏州也在推行,但明显实际效果不好,地方政协委员就提出议案建议学学杭州。宿迁也规定6条具体办法。这些地方在推行新规的时候总是会遇到阻力,但只要制度设计合理、精细,并有决心,有强制力,终究可以先强行入轨,并渐至形成习惯。最终还是要走法治化的道路。法治可以以其普遍的强制性形塑一种新道德,它的效率要比道德宣传教育高效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