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志辉:党委“自转”带动纪委“三转”

29.06.2014  10:50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中央纪委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动员令”,是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路线图”。各级党委应深刻认识“三转”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坚决落实好主体责任,把支持和推动“三转”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以党委“自转”带动纪检监察机关“三转”。

    开展“三转”,党委的责任不是更轻了,而是更重了。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有人就此认为,实行“两个为主”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是纪委的事了,地方党委可以甩手不管了;也有人认为,纪委领导干部和主要业务都被上收了,地方党委大权旁落了,也就懒得管了。这是极其错误的。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对于党委来说,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抓好领导、执行和推动的工作,比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迫切。支持和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就是要让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收缩战线、突出主业,集中精力开展执纪监督,督促各基层党组织和职能部门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凝聚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合力。这也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和有力抓手。基层党委一定要自觉把“三转”作为工作所需、职责所系,积极与上级纪委加强协调沟通,研究制定“三转”的推进措施,全力支持和保障“三转”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开展“三转”,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不是更小了,而是更大了。 长期以来,借口纪委权威性高,无论是哪个部门负责的工作,都习惯于把纪检监察机关“拉拢”进来,使之或打头或参与,甚至大包大揽,管了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工作。样样参与,事事牵头,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还当监督员,势必造成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泛化、主业弱化、作用虚化,执纪监督也就成了雾里看花、隔靴搔痒。不出问题,一好百好;出了问题,便成了别人的“护身符”、“挡箭牌”,不仅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职能的发挥,还影响了主责部门积极性的发挥。开展“三转”,就要让纪检监察机关从错位、越位、缺位中调整过来,做自己该做的事、能做的事、做得好的事。通过收缩战线,聚指成拳,集中兵力和精力解决腐败问题、纪律问题、作风问题。这种表面上的“退”,实为深层次的“”,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做强主业,集中力量办大事,在服务大局中发挥更大作用。因此,党委要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优化内设机构,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纪委书记分工,积极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监督问责、查办腐败案件,凝聚正风肃纪的强大正能量。

    开展“三转”,对纪检监察机关要求不是更低了,而是更高了。 开展“三转”,不是让纪检监察机关从“大包大揽”变为“甩手掌柜”,而是要通过精简议事协调机构的“减法”,变为加大执纪监督问责的“加法”,实现党风政风好转的“乘法”效应。“三转”后,纪检监察机关从其他部门的纷繁事务中退出,从多角色的“勤杂工”变成执纪监督的“主力队”,需要真刀真枪开展执纪监督问责。同时,随着全社会对反腐败斗争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群众也把维护自身利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希望更多地寄托于纪检监察机关,因而责任更大了,要求也更高了。各级党委在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关心爱护的同时,还应加强领导,支持和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干部绩效考核、内部监督管理等制度,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更好地履行执纪监督职能。(2014年6月《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中共崇义县委书记许志辉署名文章,本网现予以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