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诉银行二审被驳回 要求打印对账单遭拒

05.04.2014  19:54

南都讯记者吴笋林 2006年发生在广州曾轰动一时的“许霆案”,山西男子许霆因被认定利用A T M取款机故障,恶意取款17.5万元构成盗窃罪,一审被判无期,重审改判5年,重审上诉后维持了原判。2010年,许霆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被裁定准予假释。2012年5月21日,许霆假释期满,服刑完毕。

2013年7月,试图翻案的许霆,前往案发的广州银行恒福路支行要求打印对账单遭拒,遂将涉事银行起诉至法院,一审被越秀区法院以滥用诉权为由驳回。该案经上诉后昨日在广州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