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设区市供销合作社 综合业绩考核方案》的通知

16.07.2015  17:05

赣供合字〔2015〕16号

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

  根据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总体要求和全国供销总社年度综合业绩考核工作部署,现将《2015年全省设区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目前时间过半,请各地根据年初全省主任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确保全年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015年7月7日

 

 

 

 

2015年全省设区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

  二、奖项设置

  根据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全年综合业绩考核指标计分情况,设置3个档次奖项,即: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三、考核内容和分值设置

  考核内容为七大类:主要经济指标、服务体系建设指标、组织体系建设指标、社有企业发展指标、保障指标、加分指标、扣分事项。基本分值 180分,加分指标、扣分事项另计。

  各项指标分值设置见附件1。

  四、考核要求

  (一)考核方式。根据各设区市社上报的考核材料进行

  综合评分,并适时对上报考核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抽查考核。

  (二)考核材料上报。凡属统计联网直报和财务联网直报的考核指标,省社将直接从2015年12月联网直报上取全年累计数;凡属统计补充年报表的考核指标,省社将下发《统计补充年报表》,各设区市社按要求填报;凡属提供“文件证明”或“相关证明”的考核指标,请按要求提供真实的相关证明材料。《统计补充年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上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5日。

  (三)考核年度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获奖资格或降低奖励等级。

  1.当年全系统汇总利润总额出现亏损。

  2.当年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等级以上或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3.设区市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立案查处的。         

  五、情况通报

  考核情况在全系统通报,并以书面形式向设区市供销合作社所在地党委、政府通报。

  六、组织领导

  此项工作在省社综合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省社合作指导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附件:1.2015年设区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

     2.2015年设区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相关说明

   附件1:2015年设区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docx

   附件2:2015年设区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相关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