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江西9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

28.11.2014  12:32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1月27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11月27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就关于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及专题询问在南昌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1-10月,南昌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9.6%,好于上年同期。九江市2014年开始执行空气质量新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2.6%。全省其他9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

  1-10月全省9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

  据了解,今年1-10月,南昌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9.6%,好于上年同期。九江市2014年开始执行空气质量新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2.6%,全省其他9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

  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下降。“十二五”前三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0年累计下降6.16%、2.03%,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2014年上半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6.8万吨,较上年同期下降1.39%;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7.87万吨,较上年同期下降4.11%。

  以节能减排倒逼产业升级 大力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据介绍,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采取逐月督查、调度、通报、驻厂督办等措施,推进大气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建设。预计年底全省火电脱硫、脱硝机组装机容量分别占统调火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的比例将达到100%和94.66%,钢铁行业脱硫烧结机面积占烧结机总面积的比例达到94.79%,全省日产4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设施比例将达100%。

  去年,我省印发《2013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将空气质量纳入考核范畴,并对节能减排不合格的相关设区市或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引导和推动市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2013年,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1个设区市和8个县(区)实行了“一票否决”。

  2013年7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10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重点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预防和控制、环保检验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尾气超标治理和强制报废等内容进行规范,为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截至10月底,全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0.02万辆。严格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各设区市均出台实施了黄标车限行管理规定,其中南昌市限行范围达到了70.53平方公里,抓拍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2万余起。

  严格大气环境监督监管 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严格涉气项目环评审批,将污染物总量来源作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一概不予受理,并严格实施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制度。

  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明确在城镇居民聚集区域、规划区,主导风上风向,以城镇中心为界线,向外延伸5公里内禁止新建化工、农药(原药生产)、钢铁、焦化、水泥(熟料)、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型项目。

  制定出台《昌九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环评会商、环保信息共享、第三方监测、气象环保应急会商等应对雾霾的六大联动机制,实行区域内雾霾综合治理。南昌市建立空气质量预报工作机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向公众发布预报预警结果。

  推进雾霾天气应急体系建设 推行绿色生产出行

  为加快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根据环保部部署,地级以上城市分三期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目前我省南昌市、九江市、新余市已先后实施了空气质量新标准。其他8个设区市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向社会发布包括细颗粒物(PM2.5)在内的6项指标监测数据。

  同时,加快省级和南昌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气象观测站网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做好空气重污染过程中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工作水平。加大重点城市雾霾天气应急管理,南昌市相继出台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初步建立大气污染监测预警应急体系。

  此外,积极推行绿色生产出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各地有序推进营运车辆“油改气”工作。截至2014年6月30日,全省共有道路营运天然气车辆6469辆,“油气混合”车辆5630辆。与此同时,加快天然气推广使用,目前全省共启动116座汽车加气站,较去年增加25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