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级公墓清明禁放鞭炮

20.03.2015  12:45

  3月19日从省民政厅获悉,4月2日至7日,南昌市公墓将全面实施“三禁”,即禁止携带鞭炮和冥币到墓区祭扫;禁止在墓区周边销售鞭炮、冥币等祭祀用品;禁止燃烧冥币、燃放鞭炮,提倡采用鲜花、黄丝带、心愿卡、墓前鞠躬等低碳环保方式开展祭扫活动,对不听劝阻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部门最高处500元罚款。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负责人介绍,对全市范围内,包括农村和城市所有公墓实施“三禁”,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今年清明南昌市所有公墓全面实施“三禁”,是始于去年南昌市瀛上公墓区试点实施“三禁”成功,一举破除了传统祭祀陋习,实现了鲜花祭扫率达95%以上的目标。除对南昌市所有公墓全面实施“三禁”外,今年我省还要求所有设区市级公墓全面实施“两禁”,即禁止焚烧纸钱,禁止燃放鞭炮,确定南昌市瀛上公墓、萍乡公墓、赣州市黄龙陵园、吉安市回归园和永修县含笑园为全国清明节群众祭扫情况观察点,每个设区市本级和一个祭扫人流量大的县级公墓为省清明节祭扫观察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