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推进设区的市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座谈会

09.10.2015  12:46

  9月24日,推进设区的市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座谈会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以及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小琴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韩军传达了第二十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会议特别是张德江委员长的重要讲话精神,通报了关于确定我省设区的市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若干意见以及与省编办关于立法机构和人员编制沟通情况。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汇报了行使地方立法权筹备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

  魏小琴副主任在充分肯定各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筹备工作所取得成效的同时,就推进我省设区的市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讲了几点意见。她强调,与会单位要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报,认真学习传达贯彻好张德江委员长在第二十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按照张德江委员长讲话精神落实好三个责任:一是设区市党委的领导责任,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方面给予支持;二是设区市人大的主体责任,要配合市委和市委组织部选好、配好法制委组成人员和法工委工作班子,把机构人员编制解决好;三是要按照要求筹备建设好立法人才库,借助辖区内的法学研究、法律实务人才为立法提供智力支持。选好法工委负责同志,搭配好工作班子,制定立法计划应切合当地工作实际,处理好立法过程中的内外关系。

  她强调,各地要积极做好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筹备申报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将按照“成熟一个、确定一个”的原则有序推进,标准不降低,底线不突破,更不搞照顾原则。各设区的市要按照相关要求,积极筹备,把准备工作做充分,把基础工作做扎实。符合条件的设区的市,要在10月底前报经市委同意后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届时,省人大有关专工委将组织人员进行调研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报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文图:谢章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