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设排污口最高可罚款100万元

28.07.2015  10:23

7月27日,省政府法制办对外发布了《江西省水资源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主要对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控制措施,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及监督,水资源论证制度实施等方面作了修改。其中,专门提出不按照要求设置排污口的处罚额度,最高可罚100万元,是现行《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最高处罚标准的50倍。

【三条红线】

区域用水总量不得超过上级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项制度”。这也被称为水资源“三条红线”。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对“三条红线”的控制措施作了具体明确。

就用水总量控制,征求意见稿提出,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水资源规划等,拟订设区的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经征求同级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设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省人民政府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内拟定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经征求同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不得超过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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