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环保巡视协调机构加强监督

30.01.2015  15:27

  新《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较修订之前,处罚力和威慑力增强了许多。关于这部“史上最严环保法”能否发挥作用、起到实效,是代表、委员与市民广泛关注的问题。在今年省两会上,九三学社省委会表示,新《环境保护法》能否发挥实效,关键还要看基层环保部门能否做到严格执法,为此提案还提出了设立环保巡视协调机构等建议。

  ■信息日报记者赵婉露、王欢/文

  背景

  部分环保部门不敢为不想为

  九三学社江西省委会在提案中提到,其在调研时发现,部分基层环保部门存在不敢为、不想为等现象。

  不敢为。环保部门属于政府组成部门,人事、经费都受制于当地党委、政府。在GDP重压之下,一些党政官员为了片面追求政绩,不但不支持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反而充当污染企业的保护伞。环保部门别说执法,想进部分污染企业的门,都得经过有关领导批准。因为不守“规矩”、不听“招呼”而丢了官帽或调动岗位的基层环保局长不在少数,致使环保执法“挑软柿子捏”的现象较为普遍。

  不想为。部分基层环保部门由于缺乏足够的人、财、物作支撑,加之执法环境欠佳,乃至有一定的风险,因而存在“得过且过”的现象。表现为主动执法严重不够、被动执法难有作为。若有群众举报,环保部门也是看人看事执法。即便要处理,也大多以罚款了之。

  建议

  设环保巡视机构强化监督

  为解决这一现象,九三学社江西省委会提出了探索建立环保巡视工作机制,推动基层环保严格执法等建议。经梳理,九三学社江西省委会的建议主要有三大点:

  建议我省借鉴中纪委巡视方式,在省人大常委会设立环保巡视协调机构,与环资委合署办公,适当增加编制。参与巡视的人员,主要抽调从副省级、厅级领导岗位退下来并熟悉该项工作的同志,以及在环保领域退休的专业人员,并选择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和环保公益组织代表人士,采取“临时召集、统一委派、专事授权”的工作方式。

  建议常规巡视督查与举报专项巡查相结合。每个设区市每年巡视不少于1次,每次巡视的县(市、区)不少于二分之一。巡视期间,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现线索,及时巡查暗访。同时安排巡视人员对一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突击检查或暗访。常规巡视结束后,仍向社会发布长期举报电话,发现举报线索,及时开展突击性质的专项巡查。

  建立结果反馈与处理制度。巡视中发现的问题,由省人大常委会向省委、省政府反馈,由省委、省政府按党纪政纪条例提出处理意见,并向社会公布,按受社会监督。涉及违纪违法的个人或企业,由纪检和司法部门依规依法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查处结果,增强威慑力。

  回应

  省人大环资委:可采取巡视办法促进环保工作

  29日,记者就该提案采访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屠永发。

  “新《环境保护法》今年起施行,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现在最大的问题是落实,建巡视制度是一种解决方式。”屠永发表示,因为目前环保执法部门缺乏强制执法权,其个人建议我省还可借鉴外省做法成立环保警察,以强化环保执法。

  “省人大环资委根据现在情况发展加大对政府监督的力度,可以采取类似巡视的办法,或者加强环保赣江行活动的监督力度,通过这种措施推进政府进一步向前走。国内大部分省份,除环资委外都建立了环资工委,平时环资工委就是开展监督工作。”屠永发说,江西目前还没有设立环资工委,但是去年环资委成立了一个环境资源监督处,也是为了加强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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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