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设立全省首个环境保护审判合议庭

02.01.2016  11:02
统一审理涉及环保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日前,记者从南昌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为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惩环境违法行为,该县人民法院率先在全省设立了首个环境保护审判合议庭。   该县积极探索和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审理模式,主要是依法审判辖区内各类涉及环保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对涉及环保的非诉行政案件进行专门审查,加强与县政府和环保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提出环保司法建议。今后凡涉及环保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由环境保护审判合议庭审理,高效处理各类环境纠纷案件。   据悉,自(环境保护审判合议庭)成立以来,该县共审理涉及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1件,不符环境行政处罚的行政案件1件,审查环境污染非诉执行案件7件,裁定准予执行案件7件。(记者 万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