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

03.07.2014  18:31

为深入贯彻“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联合该区律师协会共同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工作站。

该院在推行“捕诉防帮教一体化”工作机制为未成年人维权的基础上,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将此工作站设在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为寻求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及其家人提供“园桌帮扶”平台,为法律援助律师提供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等便捷办公场所。

该院对未成年人监护人不愿请律师或无钱请律师的应当通知辩护的案件,在侦查阶段采取强制措施3个工作日之内,将《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强制措施决定书》、身份信息等材料送达此法律援助中心;在审查逮捕阶段邀请援助律师作为辩护人同步介入,并听取其意见。工作站12名志愿者刑辩律师采取“任务到站、定案到人、跟踪问效”等工作方法,通过咨询、代写法律文书、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方式,为符合规定的未成年人义务提供法律援助全程化服务,以及相应的普法宣传、教育、帮教工作。

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通过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工作站,将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朱才华)

供稿: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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