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德新:“证明自己是自己”的惰政思维何时休?

28.05.2015  12:30

  重庆法学硕士肖振东参加中山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均列第一,但体检前两日遗失身份证,他提供护照、户口簿等都不被有关部门认可,因而错失体检,与公务员职位失之交臂。昨日南都报道后,引起网民热议。对于中山市人社局的解释,肖振东认为“站不住脚”。截至昨晚记者发稿,肖振东尚未收到中山市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解释。(南方都市报5月27日)

  近来,多地发生“人在证途”的新闻,而今又有公务员考试身份证丢失导致不能参加考试,同是政府机关发的护照、户口本竟然证明不了自己的身份,惹人发笑之余却又引人深思,“证明自己是自己”折射出的却是某些地方政府人员工作惰政思维。

  虽然事件是因为肖某丢失身份证引起的,但是肖某在其后主动出示了自己的护照、户口薄,却仍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同。同是政府机关,为何你家发的证,到了别家却不好使?究其原因三,一是“证明”成了“免死金牌”,有“身份证”就可以证明不是我们的责任,哪怕出了事也能推到当初办证明的机构上;二是政府办事人员定位不清,考生身份证丢了,证明不了你就不能参加考试,把责任完全的推给考生,却忘记自己就是为群众解难题的机构。三是政府部门间缺乏良好的沟通机制,你发的证件我不信,我发的证件他不信,各自为政,浪费了人力物力采集信息不说,还让丢证的人感到不知所措。一张身份证,把某些地方政府“高高在上”的惰政思维暴露无余。

  “提供证明”本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平公正的一种措施,但是如何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必须得到政府部门的正视。考生身份证丢失,不能“证明自己是自己”,但是人社局是否能拿出证据证明考生不是考生自己吗?显然,一味的推诿责任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反而会使矛盾被激化。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并非坏事,但是严格不等于僵化,如何化解“证明”怪圈,政府部门不能单单的要求民众拿出证明,也应当主动去“证明”。

  打破“证明”怪圈,必须要政府部门有作为:政府部门必须清楚的认识到自身服务人民的定位,承担起服务人民的主体责任,为人民排忧解难而非添忧添难;建立健全“证明制度”,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把多头管理归在一起,减少不必要“证明”的开具;建立必要追责制度,对消极对待工作、为难办事群众的行为纳入到追责制度中。

  “身份证明”不应成为公考的第一科,建设高效的行政体制虽非一日之功,但可由此开始,彻底告别“形式主义”,打破“证明”怪圈,用实际行动换来群众的理解与信任。群众的利益无小事,政府的好与不好,都在人民心中,身份有“证明”,民心也有“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