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严查外部接入信息系统交易

13.07.2015  12:07

  新华网北京7月12日电(记者赵晓辉、许晟)中国证监会12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意见指出,近日,随着市场回稳,借助信息系统为客户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等违法现象卷土重来,必须予以清理整顿。

  在这份12日起实施的意见中,证监会表示,一段时期以来,部分机构和个人借助信息系统为客户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买卖证券,违反了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证券账户实名制、未经许可从事证券业务的规定,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股票市场秩序。

  意见要求,各证监局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要求,督促证券公司规范信息系统外部接入行为,并于2015年7月底前后完成对证券公司自查情况的核实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从2015年8月份开始,依据其《证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评估认证规范》,开展相关评估认证工作。

  根据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法规定,严格落实证券账户实名制,进一步加强证券账户管理,强化对特殊机构账户开立和使用情况的检查,严禁账户持有人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

  意见要求,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以及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在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时,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保证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对通过外部接入信息系统买卖证券情形,证券公司应当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交易账户及交易操作的合规性,防范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借用本公司证券交易通道违法从事交易活动。

  根据意见,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方,直接或者间接违法从事证券活动的,应当清理整顿。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发布前的存量可以持续运行,按照有关规定逐步规范,但不得新增客户、账户和资产。

  意见指出,证券投资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开立证券账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此外,对违法从事证券活动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