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无证驾驶出车祸身亡 老父状告车主获赔偿
新晚报9月2日讯 小伙没驾照向朋友借车开,结果借出事了酒驾死亡,老爸直接把车主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自己的生活费等10多万元。因车主借车前未尽查证责任,近日,法院判决车主担责20%赔了4万多元。
2013年8月14日3时,小伙王某开着一辆小型越野车载着女友和两个朋友回家,途径公滨路附近时发生车祸,越野车直接撞在了水泥隔离墩上。王某的女友和朋友受伤,王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既没驾照还酒驾,由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处理完儿子的事情后,60多岁的王父接受不了独子离去的打击,儿子多年来跟着他生活,以后的日子真不知该咋过。在得知儿子出事时开的车是向朋友借的,王父把车主吕某告上法庭,认为吕某作为车辆所有人,没审查儿子有没有驾驶证就把车借给儿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他向吕某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10多万元。吕某辩称,车是王某私自开走的,自己并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王某在醉酒后、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己死亡,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吕某作为车的所有人,未妥善管理机动车辆,并在没查验王某有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将车交给王某驾驶,对事故发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吕某提出不知情的答辩理由,因没有证据证明而不被采信。综合交通事故发生因素,酌定王某因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王某父亲的生活费,由吕某承担总额的20%。因此,道里区法院判决吕某给付4万多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哈尔滨信诚律师事务所孙可超律师提醒市民,借车前不但要查验对方有没有驾驶资格,还要了解对方有没有不宜驾驶的疾病、当时是否已经喝酒、借车时自己的车有没有问题。如果尽到查验责任,车辆没问题,借车人驾车出事故,车主不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