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法实施12年环评刚性难体现 违法成本低仍存
原标题:环评法实施12年环评刚性难体现 违法成本低仍存
环评法从2003年开始实施,规划环评虽然是法律中的一项要求,但是,因为缺少追责机制,“规划环评‘落地难’使整个环评制度的成效大打折扣。”环保部副部长潘岳今天表示,环保部将制定《规划环评责任追究办法》,让违法责任人付出代价。
今天,环保部在京召开会议,宣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战略环境评价项目启动。以三大区域为统领的战略环评将在未来五年实现大的变化。
三大区域战略环评启动
在潘岳看来,绿色化转型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又是一项系统工程,最重要的就是地区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是否绿色。
然而,现实却是“目前很多地方的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城市规划和产业规划仍忙于粗放型地铺摊子、上项目,生态文明仍然停留在理念层面。”潘岳认为,当前能真正推动发展战略和规划不断绿色化的重要手段,就是规划环评。
他说,规划环评在决策链的前端,及早介入,能使规划更绿色、更环保、从源头预防。通过规划环评,生态文明理念就能变为一个个实实在在的绿色产业规划、城市规划、流域与区域规划。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是我国重要区域,从今天开始,三大区域战略环评将启动。
潘岳说,这三大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心所在,也是环境矛盾最凸显,公众环保需求最强的地区,是经济和环境双转型最迫切的地区,理应成为新常态下破解经济与环境两难的改革示范区。三大区域战略环评将严守空间红线、总量红线、准入红线等“三条铁线”的要求,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地区进行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据潘岳介绍,在三大地区的战略环评中,将用空间红线来约束无序开发,守住生态底线;用总量红线来调控开发的规模和强度,根据环境质量来分配控制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使重点产业发展规模控制在资源环境可承载范围之内;用准入红线推动经济转型,强化产业准入源头控制,明确资源型、风险型、污染型和行业差别化准入管理要求。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仍存在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一直以来饱受诟病。环保部努力从政策、法制层面破解这一难题。潘岳认为,严格规划环评是解决这一问题有效手段。
他说,如果通过规划环评,以区域限批、负面清单为手段,严格重点行业的环境准入,倒逼高污染企业、环保违规企业的淘汰退出,就能促进企业生产工艺升级、加快产品更新,推进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环保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同时,规划环评还体现了环保的公共属性,可以使公众能提前对关涉他们切身利益的发展决策享有知情权与发言权。
“目前一些区域国土开发过度,出现水资源严重短缺、土壤和水环境质量下降、突破环境承载力等问题;一些区域国土开发低效,仍然是外延式扩张,大拆大建、削山填湖。”潘岳称,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以规划环评为手段,从区域、流域宏观层面,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合理配置生产、生活与生态空间,建成经济、人口与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他说,规划环评是加大国土整治、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手段。
无追责规划环评落地难
规划环评意见难以形成刚性约束,也没有一个追责的机制,所以规划环评中未评先批的现象比较普遍。这是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对规划环评法律硬要求难以奏效的原因分析。
潘岳透露说,从2003年环评法实施以来,通过审批的113个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中,有52个是在规划环评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审批的。
“作为环评管理体系的‘龙头’,规划环评‘落地难’使整个环评制度的成效大打折扣。”潘岳说,对于这一问题,环保部已经着手进行解决。
据他介绍,环保部最近已经启动了大量法律法规的配套工作,正在全力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来推动环评法、《规划环评条例》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的修订。同时,城市建设、新区、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正在完善中。
潘岳透露,《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环评区域限批办法》都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中。《环评公众参与办法》的修订已经启动,有关信息公开办法和指南将于年底修订完成。
此外,环保部正在探索创新管理方式。包括探索区域污染物行业排放总量管理试点,通过管理区域行业的总量来调控区域范围内的开发规模和强度;严格重点行业审批,指导全国环保部门统一审批尺度,规范审批行为,特别是针对火电、公路等行业;创新环评与排污许可的深度融合,强化排污许可在环境管理中的核心地位等。
“环保部将配合有关部门,严肃环评违法行为责任追究。过去规划‘未评先批’、项目‘未批先建’现象大量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追究不到位。”潘岳说,环保部将依据新环保法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规划环评责任追究办法》,让违法责任人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