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假疫苗”的流向别让消费者猜

04.11.2013  15:32

        近日,公安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协调指挥广西、湖南、安徽、河南等地公安机关和药监部门,破获一特大制售假劣人血白蛋白、人用狂犬疫苗等假药系列案。经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将万支假狂犬疫苗售出,还售出假人血白蛋白8000余瓶。(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8版)

        能将假狂犬疫苗以26元一支销售到患者手上,显现了销售者某种可怕的“能力”。如果消息是确凿的,意味着已经有民众注射了假劣的疫苗。这并非小事,注射假狂犬疫苗,意味着药效很可能是不具备的,没有起到对生命应有的保护作用。一旦因此发病, 后果不堪设想。

        其次,注射了假劣药物,作为消费者即使没发生意外,也有维权和索赔的权利,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现在,新闻只是说这些假劣药多数流向了各地,通过医疗机构销售给了患者。但具体是哪些机构,执法部门并没有公布。

        不公布意味着,公众只能去猜“假狂犬疫苗”在哪儿卖?但实际上,我们并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只能让心理负担加重。

        执法部门有必要在掌握确凿证据后,将这种重要信息发布。实际上,开药的处方一般医疗机构都有保存。按照保存处方上的联系方式,去通知到个人,就可以规避这种风险,也能够让消费者获得维权的机会。

        尽管这样做起来很麻烦,但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场,执法机构有足够的理由这样做,以此打消公众内心的顾虑和不安。相反,如果不通过曝光等方式来斩断这种利益链,那假药还一样的有机会进入市场,销售给病人。斩草不除根,必将后患无穷。吴 帅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