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摒弃体罚,对教师也是一种保护

22.09.2015  19:13

现在播送江西台评论:摒弃体罚,对教师也是一种保护,撰写刘崇智。
南昌市政府新闻办今天(22日)凌晨发布消息称,昨天上午,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生米中学八(3)班18位未完成语文作业的学生被班主任王某叫到操场上跑步5圈,每圈180米。跑完5圈后集中站队时,学生李某晕倒,抢救中无效死亡。
又是一起教师体罚学生引发的悲剧,说它悲剧,不仅是因为学生死亡,给一个家庭带来不幸,还因为它让涉事班主任停职接受调查,接下来或许他和学校都要面临更重的后果。
从整个看似清楚的事件过程,我们可以发现各种糊涂的行为。一个班有18位学生没完成语文作业,其实,班主任首先应该清楚,这是否是特例,比如,当天作业过重,或作业布置不清。如果事出有因,应该对症解决。如果没有特别情况,大面积没完成作业,则更应该冷静处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如果不能针对事情的原因,而蛮干,一定是要出事的。
处理手段糊涂,我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和各地《教师管理条例》都提出了“教师必须为人师表,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生享有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等规定。班主任王某让18位未完成作业的学生到操场上跑步5圈,显然,这是体罚,是法律所不容许的。但王老师还不至于糊涂到连这是违法都不清楚。相反,认为跑5圈下来,也不过是1000米不到,不会有问题。这同样是一种糊涂,难道18个人的体质都一样吗?就不可能当天有人有特殊情况或隐性情况?
更为糊涂的是在认识上,如果我们某些教师,还以“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观念,坚持惩罚学生不需要那么多理由的,哪只能说,他还没有从旧式教育“穿越”到当下的现实,家长和学生在关注学习进展的同时,对于学生自身权益的保护也越来越看重。
所以,就在教师节刚过去的十多天后,说透了一句话,摒弃对学生的体罚,既是对学生的保护,也是对教师自己的保护,毕竟,崇法、守法、用法,才是我们每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