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知假买假”加固食品安全“围墙”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明确了“知假买假”不影响主张消费者权利,惩罚性赔偿不以消费者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商家应当对赠品质量安全承担责任,民事责任优先原则。(新华网)
据说,中国人有一个坚强的胃,喝得了假酒,吃得下假奶粉,咽得下染色馒头,还能嚼得动臭皮鞋做的果冻……这是极具幽默感的中国网民们对食品安全的无奈戏谑,也是普通百姓对食品安全的绝顶讽刺,但无论如何,我们并不希望我们的胃因为这些假冒伪劣食品变得如此“坚强”。今年的3·15之后消费者们可以畅快地对这些假冒过期食品说“NO”了,“知假买假”的法律规定成为消费者打击食品安全的“尚方宝剑”,加固了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围墙”。
长期以来,我们看见过期的食品最多也只能愤愤地放下;购物时超市的赠品质量不合格,除了随手丢掉,似乎消费者也无话可说,赠品嘛……“知假买假”规定出台后,消费者可以以此为依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减少问题食品在餐桌上出现的可能性。网络的出现,也将进一步将这种利好扩大,食品链条上只要有一处出现问题,舆论将在全国各地瞬间蔓延,形成全体抵制不法食品的大环境。
同时,这一条款也体现了法律公平,是一种理念的进步。“知假买假”条款之所以备受关注,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由于之前法律对职业打假队的态度。一些人专门买假冒伪劣商品以期获得双倍赔款,之前的法律并不支持,认为这是一种不当获利行为。但“知假买假”条款则很大方地认可了任何“买假”行为,既然有假,何惧专业打假?你敢卖,我敢买,买了再索赔,合理合法。这是对问题食品的有力一击,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骗得了普通大众,却难防职业打假队,只要是打假的,法律都支持。
从“知假买假”的出台可以看出,保护食品安全已经从法律层面给以最大支持,也希望消费者们提高参与度,见假打假,见一个,打一个,共同努力将假冒伪劣的食品清除出我们的生活。(胡文娟)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