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社会抚养费应去有所踪

12.02.2014  11:32

  2月7日,张艺谋夫妇因非婚生育三个子女缴纳了748万余元的计划外生育费及社会抚养费,无锡计生部门相关人员表示,这笔钱已上缴国库,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

  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地方政府连同其他财政收入,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如此看来,无锡方面的答复看似合规合理,但仔细想来这笔款项的具体用途依然不甚明晰。

  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社会抚养费不属于罚款,而是属于非税收入的一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这种收费不属于中央财政收入,也不属于卫生计生部门收入,不允许与计划生育支出挂钩,因此没有对应的支出科目。虽然有规定将这种收费归入“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但这又是一个非常宽泛的范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多生了孩子,就要为多占用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付费,这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原则,但是政府要提供的公共服务种类繁多,包括教育、医疗、就业等很多方面,因此这种收费的用途很难具体到几个明确的支出科目。

  正因如此,目前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使用过程存在许多不规范甚至违法的行为。2013年9月,审计署公布的对于9省市45县社会抚养费审计情况报告显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混乱,漏征、擅自挪用、截留款项等已是普遍现象,45个县向征收单位和计生部门违规拨付的社会抚养费,总金额约16亿元。这些资金在征收人员、计生部门和财政专户等环节沉淀下来,时间最长的接近两年。

  曾有律师申请政府公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数额和支出明细,共有24个省(区、市)公开了2012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数额,共计200.98亿元,但是无一省份公开支出明细。大多数省份计生、财政部门给出的答复是:社会抚养费用途省一级计生、财政部门不掌握,由县(区)级计生部门征收,归同级财政支配。但该律师认为:“他们之所以不回复支出的情况,是因为自己也不知道这笔钱到底是怎么用的。

  由此可见,管理制度不完善,信息公开不透明已经成为社会抚养费去向不明确的重要原因。为了让这些款项花到该花的地方去,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一方面应该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对目前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进一步规范,例如明确规定其具体用途和使用范围,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对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另一方面,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布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让每一笔款项的来龙去脉都能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