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让每个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

18.11.2013  19:32

  一个理性而各守其规的社会,离不开法治。法治的实现、法律权威的树立,需要民众信任法律并愿意主动遵守、维护法律。我是一名律师,以我的专业眼光来看,现实社会与这个理想状态,还有很远的距离。感受最深切的是,很多时候接到案子,当事人讲述完案情后,除了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往往会跟上一句暗示:这方面,是否有关系可走?虽然我很不愿承认,但“托人情”“搞关系”已成许多人办事的“潜规则”。在一个应该完全依靠专业知识的领域,“关系”却有着如此重要的位置,这是我们法律人的无奈,亟待改变。

  事实上,民众对司法的不信任,不单体现在“走关系”上。近期的一些案件不同程度地显示出这样一种倾向:民众不相信司法机关,如果一个案件的影响足够大,便会兴起一次次的舆论审判,试图通过舆论来实现心中的“正义”。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只会让司法独立的进程更加延缓。

  法律的尴尬,不仅体现在民众的看法上。目前在中国,法院所采用的是行政化管理模式,以及围绕数字的考评方式,使得其功能偏向于解决社会纠纷的行政机关;按照地区人口配备的法院编制,使得人手短缺,部分案件难以得到及时解决;为了完成年底的考核,法院会对立案数量进行限制;司法机关在机构设置上未能独立,行政力量容易介入并影响司法审判,而这反过来又会加剧民众对司法机关和法律的不信任。

  我心里清楚,法律与司法面临尴尬有多重因素,转变并非短期即可达到,但只要在做,我心中的理想状态就会更近。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向十八届三中全会作说明时提出,“这些年来,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司法改革是这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全会决定提出了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新举措,包括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等等。

  这些改革举措,对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健全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保障人权都具有重要意义。我深信,当我们达到了这些目标,建成了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法律真正成为人民权益的“保护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那么,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就会变得更加强大与自信,我们每个人实现自己的“中国梦”也会更有保障。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