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高铁避让明皇陵的样本价值

19.11.2013  15:22

  评论员 廖水南

  据《京华时报》报道,京沪高铁在修建过程中,为避让明皇陵,多花了2.3亿元,多建了近6公里的桥梁,多挖了285米隧道。日前,京沪高铁徐州至上海段总设计师、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简称铁四院)王玉泽总工程师,在华中科技大学ICOMOS-Wuhan“工程·文化·景观”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公开披露了这组数据。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改造的不断加速,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的矛盾更加频繁地出现,并有不少文物在现实中遭到破坏——虽然所有人在口头上都不会否定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和急迫性,但在实际工作中,文物保护却总是处于被“边缘化”的“弱势”位置,常常被多方力量围堵“架空”,最终不得不给其他事物“让路”。

  2003年,北京进行城市改造时,在三里河地区发现一座石桥,据记载是明代三里河桥,但由于没有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规划,这座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和社会意义的古桥在施工时被破坏,未能保存下来。2007年,黑龙江省方正县松南乡于家屯汉魏遗址现场,某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动用推土机和铲车将部分遗址推毁。

  一名热爱长城的英国学者威廉·林德赛曾经搜集了20世纪前50年拍摄的数百张长城的照片,然后再到照片所拍地段进行重新拍照,但他通过实地走访发现,不少地方的长城已经永远地消失了。“我在半夜走上长城,抬头仰望着这些曾经见证了1600年、1700年、1800年、1900年和2000年到来的烽火台,我在想他们是否还能见证2100年的到来呢?

  惋惜、痛心之余,我们不免要问,为什么不依法追究当事单位的责任?现实是,按照当前《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破坏文物可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这对于施工方的工程获利而言,无异于九牛一毛。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在去年两会上也曾表示,50万最高限额的罚款,不足以对所有破坏文物的行为造成威慑。

  而在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拉锯战中,虽然多数地方政府保护文物的意识有所增强,站到了文物保护的一边,但仍有一些地方官员,只顾经济利益,向往形象工程,使得当地破坏文物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前《人民日报》就报道过某县领导在一次会议上公开说:“如果样样都依法(《文物保护法》),我们就会一事无成。

  这就是说,在当前文物保护乏力的尴尬语境中,只有不断提高破坏文物的惩罚力度,纠偏一些地方官员错误的政绩观,文物保护才能在多重绞杀中“突出重围”。

  而京沪高铁在修建过程中,为避让明皇陵多花了2.3亿元,其最大的意义也就在于彰显了工程建设让位于文物保护的文明意识,给今后的文物保护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案例和样本。

  文物是祖先们留下的遗产,不仅有着独特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科学价值,更往往具有唯一性,破坏以后不可再生。保护和保养好这些宝贵资源,是我们传承历史文化的必然要求,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对此,千万不可掉以轻心。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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