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友诉养女没有户口难上学 官方回应

14.10.2014  14:06

鹿心社同志简历 | 给江西省省长留言

人民网北京10月14日电 (杨高宇)近日,一名南昌网友给江西省省长留言,称他的养女因没有出生证明而上不了户口。对此,南昌市人民政府答复称,经了解,该网友私自收养的弃婴不符合直接落户的条件,需将弃婴送福利院,通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证》,再持《收养登记证》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网民留言】

尊敬的;鹿省长,我是南昌人,三十三岁结婚。婚后两年老婆没有怀孕,去医院检查输卵管堵塞。就做手术,医生说一年内没怀孕就没希望。在做手术后两年后,老家乡下的亲戚说有一个弃婴女孩,我们就收养了。没有办任何手续,可是半年后,我老婆又怀孕了。医生都说是奇迹。收养的孩子不可能送走,现在小孩马上到了读书的年龄,户口没有出生证明上不了。我们怕对孩子以后的身心健康有影响,就暗地托人找关系想把孩子户口是了。前不久户口放开,超生要罚款。我们没办法就找人搞了个假出生证。还是被发现没上。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对的。可孩子有上学的权利,我不能给她。我不是一个称职的父亲,尊敬的鹿省长希望你能在百忙之中关心一下,能不能想想办法给孩子一个读书的机会。我们夫妻又没有正式工作,开个小店。现在实在没办法。

答复意见:

网民: 你好! 你在人民网留言反映你婚后妻子没有怀孕,后收养了一弃婴,因当初没有办理任何收养手续,孩子一直无法入户的问题,我们已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你的反映后,南昌市东湖公安分局百花洲派出所社区民警于8月20日约见了你本人,了解有关情况,并向东湖公安分局户政大队咨询收养弃婴落户的相关程序。经了解,你这种私自收养的弃婴不符合直接落户的条件,需将弃婴送福利院,通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证》,再持《收养登记证》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网民留言】

鹿省长,你好。我是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11级留校备考考研的学子。由于往年我们学校暑假可提供T1教室自习留作考研,但今年暑假整整两个月被不同的考研机构开课以至于我们没有一个可以复习的地方。,至此我们也联合署名向学校申请另外的教室自习。可是多次未果。我们诚恳希望得到一个学校提供暑假自习的地方。

答复意见:

网民: 你好! 你在人民网留言请求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为留校准备考研的学生提供自习教室的问题,我们已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据了解,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对暑假期间留校学生的考研复习教室开放的问题历来重视,在学院教学教室紧张、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专门设立了考研复习专用教室,并配备了空调等硬件设施,保证考研学子能有一个舒适、稳定的复习环境。今年暑假期间因校园建设施工、部门间协调不及时,影响了学生考研复习教室的正常使用。接到你的反映后,学院积极协调校教务办、后勤办等有关部门,有效保证了暑假期间考研复习教室的正常开放。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你好!我是奉新县仰山乡居民,我们这里的自来水大晴天还可以用,下雨天那是好脏好脏,根本无法使用,敬请政府多多关心我们老百姓的生活

答复意见:

网民: 你好! 你在人民网留言反映奉新县仰山乡仰山村的自来水一到下雨天就无法使用,请求政府帮助村民用上干净自来水的问题,我们已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解决仰山乡仰山村(含集镇)饮水问题,2007年7月,宜春市发改委、水利局以《关于下达2007年度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宜市发改农经字〔2007〕55号文),安排仰山乡仰山村集中供水工程投资计划32.2万元,计划解决仰山村14个自然村(组)805人饮水安全问题。2008年6月,市发改委对该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工程设计供水规模120吨/日,取水水源为山溪水,新建拦水陂坝、慢滤池、蓄水池及输配水管网等设施。工程于2008年7开工,当年11月完工并通水。因该工程水源是山溪水,且工程净水慢滤池设计标准偏低,工程建成后运行维护不及时等,在下雨较大的情况下确实存在浑浊现象。今年汛期因降雨量较多较大,此现象尤为突出。 为改善仰山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水质问题,仰山乡在今年7月投入6万余元对该供水工程进行改造,包括重新选择取水点,增建一级过滤池等,以进一步提高过滤效果,改善供水水质。目前,该工程改造任务基本结束,近期将投入使用。 为使该供水工程更好发挥效益,宜春市要求奉新县按照村镇供水规程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工程设施,同时加强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加强供水水质监测,切实保障当地居民饮水安全。

【网民留言】

槐领公路(槐溪至小水组公路)在政府各级部门支持下立项在2010年修成.当时在维修时监督不力.2012年上级拨款维修.至今公路又破烂不堪. 2009年我当时结婚要将妻子的户口落户到我家。村委当时卡办事盖章人员要交清公路筹款1000元.到2014年为止.除当时要村委盖章办事的人村委强行卡.强行要交清修路筹款.为何到今日不办事的就不用交钱.请上级政府责令相关单位还我一个公平。

答复意见:

【回复单位】宜春市人民政府 网民: 你好! 你在人民网留言反映宜春市袁州区楠木乡槐溪村向村民收取村级道路维修款的做法不公平,找村里盖章办事的村民需交纳道路维修款,不找村里盖章办事的村民则不需交纳的问题,我们已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宜春市袁州区楠木乡槐溪村通往本村小水组的公路全长1.5公里,属于组级公路,沿线涉及19个村民小组。修建组级公路的政策是民办公助,以民为主。 2010年,槐溪村村民要求水泥硬化公路的积极性很高,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成立了由7人组成的理事会,负责管理公路的修建工作,并管理自筹部分的配套资金。当地村民采取一事一议,决定除上级立项补贴资金外,不足部分配套资金由村民自筹解决。根据这一决定,你家需自筹1000元(你父母兄弟共四人,每人250元),当时,你父亲自愿向理事会交纳修路款,不存在村委会强行收款的问题。关于反映不办事的村民就不用交纳道路维修款的问题,据了解,主要是一些五保户、低保户等少数贫困家庭的修路款没有自筹到位,村民代表大会对此予以认可。多数村民认为自筹资金修建村民自己受益的公路属合情合理。目前,这条公路通畅,它给村民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得到了绝大多数村民的拥护和认可。

【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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