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终审宣判腾讯诉奇虎案:奇虎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24.02.2014  21:10

人民网北京2月24日电 (记者 李婧)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大法官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今天下午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对腾讯诉奇虎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进行宣判。奚晓明大法官针对2013年12月4日公开庭审确定的五个争议焦点阐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并宣布驳回奇虎公司、奇智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及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的二审案件,涉诉双方均为互联网相关领域的重要企业,案件审理结果广受业界、学界等多方关注。通过该案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澄清并确立了相关市场竞争规则,对相关互联网企业之间开展有序竞争,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在该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市场经济是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自由竞争能够确保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但市场经济同时要求竞争公平、正当和有序。”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本案中,奇虎公司、奇智公司为达到其商业目的,诱导并提供工具积极帮助用户改变QQ软件的运行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依附QQ软件用户群,并通过对QQ软件及其服务进行贬损的手段来推销、推广360安全卫士,从而增加自己的市场交易机会并获取市场竞争优势,此行为本质上属于不正当地利用他人市场成果,为自己谋取商业机会从而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余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及社会公众、当事人代表旁听了宣判。宣判全程以“全媒体”形式现场直播。宣判后,该案裁判文书全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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