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诉法修改进入三审:迫使民告官撤诉 严重可追刑责

28.10.2014  13:54

   行政诉讼法修改进入三审

   迫使“民告官”撤诉 严重可追究刑责

   本报记者 张 洋 毛 磊

  10月27日,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这是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提请审议。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政府简政放权的进一步加快,此次修正案草案聚焦“民告官”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扩大了行政诉讼主体范围,并将部分行政合同纠纷纳入诉讼范围,对行政机关在应诉中的违法行为做出了更严厉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