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华书记专题调研五家试点企业在深化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有关情况

22.09.2015  16:35

  为更好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号)精神,9月18日下午,省国资委党委在建材集团召开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专题调研会,调度五家试点企业改革进展情况,研究企业在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有关问题。省国资委党委书记陈永华出席会议,五家试点企业分管改革工作的领导和改革办负责人、委相关处室和改革办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沙甲先主持。

  会上,江铜集团、新钢集团、建材集团、江中集团、盐业集团先后汇报了改革试点进展情况,重点对照中办发44号文件要求,汇报了在推进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方面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具体意见建议。

  在认真听取大家的汇报后,陈永华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她指出,五家改革试点企业前期工作扎实有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就推进下一步改革试点工作,陈书记强调,试点企业要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号)中先行一步,务必仔细对照文件原文精神梳理改革各项工作,做到“四对照”——改革试点方案是否体现“四同步”、章程是否明确加强党的建设内容、领导班子设置是否合理、“两个责任”是否落实,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改革试点措施要及时进行整改完善。要坚持试点质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在不降低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按时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同时,深化改革中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将改革试点与发展、创新、稳定等工作结合起来,不能为改革而改革,要以改革促发展,用发展成果来检验改革成效,努力把企业做优做强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