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民告官”改革试点 半年受理169件审结75件

07.11.2013  10:27

  本报讯上官笑东元春华记者杨海涛报道:6日,为期两天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暨庭审程序调研座谈会在辽宁省葫芦岛市召开。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国7个试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法院,派出代表发言,交流该项试点工作的经验。

  审结首起改革试点案

  今年1月,最高法下发《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抚州中院是江西省高院确定的惟一一家试点中院。抚州中院确定临川区法院、南城县法院、黎川县法院3家基层法院,作为此次试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

  5月1日,江西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启动。7月10日,抚州审结了江西“民告官”改革试点首起案件。

  家住抚州市临川区的饶某,将临川区温泉镇政府告上法院,要求公开2010~2012年温泉镇政府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总额以及从其居住的安全村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数额及用途。根据抚州法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规定,该案由南城县法院立案受理。经过法院审理,原告饶某泉以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

  受案范围扩大

  “‘本地案件本地审’的状况在试行相对集中管辖后将有巨大改变。”南城县法院院长高新平深有体会地说,此项试点工作对修改完善行政诉讼法、改革创新审判体制和解决行政诉讼突出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受案范围的扩大,从另一方面反映出老百姓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信心。”抚州市中院行政庭副庭长上官笑东说,实行行政案件全面异地管辖方式后,经向集中管辖法院了解,普遍反映行政机关打招呼的现象大为减少,地方行政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得以遏制。

  据介绍,以往抚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大多是林权、土地房产登记案件,试点工作开展后,百姓维权意识高涨,出现了要求政府公开征用土地、房屋拆迁相关信息等一些热点案件。

  据统计,今年5月至10月,抚州市三个集中管辖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69件,审结75件。审结案件中撤诉52件,撤诉率近70%,临川区法院审结的撤诉率更是达到了81%。南城县法院所判决的一审行政案件均无上诉,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编辑: 薛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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