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试点地区立案最高增680% 明年将全面推开

29.08.2014  16:55

法制晚报讯(记者 温如军)今日上午,记者从中纪委了解到,“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已在5省和3部委试点。

目前,已经在河北、浙江、河南、广东、陕西5个省和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海关总署3个部委进行试点。

接下来,拟在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明年全面推开。

试点 腐败线索须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按照中央纪委要求,5个试点省份和3个部委在谋划本级纪委(纪检组)试点工作的同时,对各自的下级纪委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河北、浙江、河南、陕西省纪委共选择15个地市、11个省级机关作为试点单位;国务院国资委纪委、中央纪委驻商务部纪检组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下级纪委试点单位;广东省纪委作为在省内开展试点的单位,在省、市、县三级全面推开试点工作;海关总署作为垂直管理部门,也对系统的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方案。

中纪委要求,试点地区下级纪委线索处置及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一方面促进了同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常态化,为其履行领导责任、支持纪委查办腐败案件提供了载体和平台;另一方面,落实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指导,有力扎实推动了下级纪委在党委领导支持下及时、自主查办案件工作的开展。

十八大后,中央纪委开展对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的“大起底”,提出五类处置方式和处置标准。根据试点工作部署,各试点单位进一步加大对线索的清理及处置力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认真研究提出线索处置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向中央纪委报告,做到应报尽报。

效果 试点地区立案最高增680%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单位查办案件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办案工作力度持续加大。

据统计,今年4月至7月,8个试点单位共初核26125件,同比增长25.1%;立案21856件,同比增长18.6%。

其中,河北省纪委今年1至7月份,立案39件,同比增长680%;河南省纪委4月以来,对厅级干部立案29件,同比增长141.7%;浙江省纪委上半年自办案件同比增长50%;陕西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上半年立案同比增长40.8%;广东全省纪检监察机关5月至7月立案同比增长56.6%。

一些参加试点工作的地市纪委查办案件数量增加幅度明显,陕西省西安、榆林、商洛市纪委等试点单位今年5月以来立案分别同比上升129.2%、73.5%、187.7%,明显高于其他地市。

今年7月底,各试点单位根据中央纪委要求,在对线索处置进行第二次报告时,对线索处置方式进行了调整,取消“留存”类,增加了“谈话函询”类。

另据了解,今年1至7月份,8个试点单位共谈话函询7936人,了结545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