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开展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试点地区将建立多元化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25.11.2015  01:23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1月24日南昌讯(王纪洪 记者 陶望平 实习生 何琴)江西省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江西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对确定的试点市、县、镇将赋予5个方面先行先试配套政策。

  《通知》要求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试点地区要制定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居住年限挂钩的具体办法。

  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融资规划,针对不同项目性质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与偿债机制。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

  建立就地就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促进机制。试点地区要坚持激励与基本保障并举,建立完善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集中的政策体系,吸引农业转移人口最大限度地向以县城为主体的中小城市转移。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通知》还要求试点地区要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城乡空间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一体化发展。

  《通知》还鼓励试点地区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从推进新型城镇化实际出发,在城市创业创新环境建设、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社会治理体系、生态文明建设、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等方面,有选择地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改革探索。

  此外,江西省要求,在符合条件的市、县、镇等不同层面选择试点地区,其中设区市1个、县(含县级市)5个左右、建制镇5个。试点市、县、镇重点从首批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市、区)中选择。

  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试点方案进行评审,提出省级试点候选名单提交省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还将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试点工作,指导各地试点实践,开展年度评估考核,建立试点动态淘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