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试行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 考虑京津冀协同发展

30.08.2014  11:16

  从明年1月起,北京将首次试行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上游区县向下游区县排水时,如果水质不达标或者变差,将按照每断面每月30万元的标准对下游区县予以补偿。

  前日,北京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

   补偿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

  水务部门将在区县交界处河道设置水质监测断面,按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个指标进行考核。目前考虑设置监测断面40个,基本覆盖了全市主要河道的支、干流。如果本区县发源的水流跨断面出境时水质不达标,或者上游来水经过本区县出境时水质每变差一个水质功能类别时,都要按照每断面每月30万元的标准补偿下游区县。而且同一个跨界断面如果有多个污染物同时超标,补偿金还要累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