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忏悔”的不只是贪官
最近,笔者读到本地纪委印发的一本《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忏悔材料选编》,里面自然有我熟悉或本地知名的官员。由于事发前对有些人耳熟能详,现在看他们身陷囵圄后的心理状态,的确有人想与过去作一次切割。这些违纪违法干部不乏能人,甚至不乏好干部。他们成为阶下囚,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是悲剧,从社会发展成本来说,也是一种损失。
另一种景象是,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在强力反腐风暴下,相继出现老虎苍蝇归案,而安好的领导或者昔日的同僚,要么表示义愤,要么强装震惊,要么陷于沉默,要么貌似淡定,公开场合惟恐撇不清关系。但也有例外。我遇到一名官员,在私下谈起一名曾经是他朋友的官员落网时,他说:“当初发现他苗头不对时,我没有劝阻住他,让他最终走上了不归路。”
当人们把官员大面积贪腐归结为制度时,这种旁观者的自责和内疚显得难能可贵。我们看到的往往是,与贪官带病提拔有关的一些领导,当他们的同事坠入人生悬崖时,仿佛自己与其从来就是泾渭分明。贪官们当初每一次的“越界”和“触底”,似乎与自己没有任何干系。
每一个带病提拔的官员,在他“成长”的轨迹中,通常会有关键人物对他的问题听而不闻、视而不见,或者是大事化小、掩护过关。这些人必须为官员的变质腐败反省,如果涉嫌违纪违法,理当接受审查和处理。这既是人之常情,也是为官处世的一个规则。
贪官真诚的忏悔也许不能减轻他们的罪过,但还有许多附加值,除了能够警示别人,多少能挽回他们一点人格,有助于恢复他们内心的良知,重新做人。不管他们当初是谁力荐的,谁考察的,谁坚持的,谁包庇的,都应该站出来忏悔和担责。这既是相关人的一次自我救赎,也是治本式反腐的应有之义。
与贪官忏悔对应的体制内忏悔,对于组织部门往后准确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新规,对于改进干部考察管理方式,对于全面客观看清楚贪腐的生成机理,对于扼制“前腐后继”和“四风”反弹,具有更强的针对性。虽然这样的忏悔,可能会牵涉一些组织或领导的责任,但对于有着长期执政抱负的政党来说,却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