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高息为诱饵诈骗180余万元 获刑十年零六个月

22.01.2015  00:09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月21日南昌讯(刘媛 杨丽娟 记者 陶望平)男子在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情况下开办公司,并聘请员工以高息为诱饵招揽社会公众投资,共诈骗180余万元,终获刑十年零六个月。

  2011年9月,胡某在南昌市租赁一房屋,在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情况下开办公司,并聘请员工以拨打电话方式招揽社会公众投资。该公司谎称其系香港公司,经济实力雄厚,并虚构了其公司开发绿都生态园及与其他公司合作建保健厂的事实,向社会公众推销所谓“绿都休闲体验服务”、“三九生物”、“水质处理器服务卡”项目。

  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使被害人与其公司签订《绿都休闲体验服务协议》、《三九生物借款协议》或向被害人出具“水质处理器服务卡”、借条、会员卡,骗得万某、陈某等38名被害人现金共计1817040元。期间,胡某支付部分被害人利息共计53180元,实际骗得1763860元。

  被告人胡某未将所骗得的赃款投入生产经营,而用于购车、个人消费、吸食毒品等,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

  2014年3月4日,被告人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5年1月13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胡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