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超我车?打你!说话声音大?打你!多看我一眼?打你!

18.01.2015  12:47

  在公共场所因看别人不顺眼或觉得别人瞪自己等小事出手伤人的案例并不少见。日前,记者从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获悉,去年该院共审理此类案件50余件,这些案件的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本身并无仇怨,双方甚至根本不认识,却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或不经意间的行为举止,导致在公共场所大打出手,最后却要付出赔钱又坐牢的代价。

  只因多看你一眼就被打

  2014年8月28日深夜,伍某在南昌市东湖区一协会门口等人,恰巧在这个时候,被告人陆某也经过该处。令人没有想到的是,伍某只是因为多看了陆某一眼,结果却被对方认为是在瞪他,继而两人发生争吵。后来,陆某在路边捡了一根木棍将伍某打伤才离开,伍某的眉间和顶部头皮都受了伤。案发后,陆某不仅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还被法院判了刑。

  “只因为多看了别人一眼结果却被打伤、被超车引发打架、嫌别人声音太吵而伤人,案件被告人的动机令人很无语。”采访中,东湖区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她在查看判决书时,就发现不少这样的案件。

  去年10月份,被告人李某骑电动车在路上行驶时,因被害人骑电动车从后面超车。超车是路上经常发生的事情,可李某却不服气,在追上被害人后进行辱骂,最后引发冲突。还有的被告人在茶座或酒店等公共场所,嫌别人太吵而发生争执,最后将别人打伤。

  据悉,此类的案件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东湖区法院作为一个基层法院,受理宣判这类鸡毛蒜皮的小事儿引发的案件却有50余件,占全年审结的同类型案件中的60%。

  而这仅仅是南昌的一个缩影。

  小事起争端代价却很大

  虽然引起案件发生的起因很小,甚至很多都是无故发生的,可是这些案件所带来的代价却很大,作为被害人来说,被打伤后要进行治疗,可能因此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而被告人所付出的代价则更大,不仅要负责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还将面临牢狱之灾,一方面让自己有了案底,让自己和父母妻儿在日常生活中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在工作事业上的发展也将受到限制。

  经过对这些案件的梳理,法院工作人员发现这些案件都有着相似的特征。据法官介绍,在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多数是80后和90后的无业年轻人,而且这些人的文化程度普遍都不高,大多为小学、初中文化水平。而这些因素的集合,导致被告人的自控力不强,或因年纪小、或因酒后失控、或因逞强好胜心理作用等,往往无故与人发生争端,造成伤人事件。

  认为打打闹闹不构成犯罪

  “很多被告人在打人后,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等待他的是一场牢狱之灾。”省城一名律师告诉记者,他曾经接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就是一名十八九岁的无业年轻人。案情就是他的当事人无故与人发生争端,结果将别人打伤。后因对方报案被抓。当他去看守所见当事人时,该当事人竟询问是不是可以让他出去了,完全没认识到自己已经触犯法律,等待他的将是牢狱之灾。

  年轻人为何会与人无故发生争端并伤人呢?华东交大心理咨询中心高旭老师分析认为,现在的社会生存压力很大,许多的父母整日忙于生计,根本没有时间照顾自己的孩子,尤其是没有在青少年的特殊时期对他们进行适时的引导,或者让孩子感觉不到父母的爱,容易造成青少年的叛逆心理;或者是有些父母教育方法过于单一粗暴,没有充分理解青少年的心理,而是一味地采用打骂、压制的教育方式,这样也会造成许多青少年的不健康心理。

  基于这些原因,使得一些青少年走出校园后,经常无所事事,觉得人生没有方向,年轻气盛的他们对其行为将产生的后果往往不假思索或缺乏辨别能力,四处惹是生非,打架斗殴。尤其是在一些人心中,打打闹闹并不构成犯罪,身边也有这样的例子,对是否构成犯罪的限度条件并不清楚,人们普遍心理,只要没把人打伤或打死就没事了。

  以案说法加强普法教育推广

  如何有效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的频发呢?东湖区法院法官称,司法部门可通过宣传媒介对案件作有针对性报道,并辅以法律知识讲解,定期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授课活动。对涉案当事人及旁听群众,结合案件,抓住时机进行教育。

  与此同时,司法机关还应加强治安综合治理,发现苗头,及时出动,防患于未然。对立案侦查和审判的案件,严肃对待,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社会、家庭对一些不安定分子应多加关注,及时挽救,从而减少犯罪的发生。

  华东交大心理咨询中心高旭老师则表示,在开展普法教育的同时,家庭教育也不可忽视,对于父母来说,了解孩子青春期心理特征,掌握其心理变化规律,适当加以引导也是防范犯罪的至关重要的方法。

  同时,政府还可提供多渠道就业机会,让这些无业人员找到适宜的工作,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将会起到一种约束,无形中减少了犯罪的发生。

  文/刘媛 江南都市报记者龚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