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为“花朵”成长筑起安全防护墙
今年9月6日中午12时40分,在南昌市安义县东阳镇塘口村附近的潦河边发生一起学生溺水事件,5名11岁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结伴“野泳”,3人不幸溺亡。无独有偶,进贤县三里乡石岗村委会北岸村2名女学生在村旁湖中玩水溺亡.除了这两起令人窒息的溺水事故,每年不时爆出溺水事故,这些家庭因溺水事故而支离破碎。时下,虽值初秋,儿童溺水死亡事件仍频发,儿童溺水事件常见诸媒体,因此,预防儿童溺水死亡问题同样不容忽视。据南昌市水上公安分局统计,今年1至8月,仅在赣江南昌水域,水上公安成功救援了因“野泳”而溺水的14人,因游泳溺亡的共12人,其中未成年人溺亡的有5人,卫生部发布的权威数据显示,估计全国每年有5.7万人死于溺水,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城市,当前,溺水导致儿童死亡已成为14岁以下儿童死亡的重要原因,一旦发生儿童溺水死亡事件,不仅直接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重大损失,也影响一方治安稳定。因此,加强小学生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溺水死亡事件发生,意义重大。笔者结合学校教育基层综治工作实际,浅谈几点看法:
一、儿童溺水事件的特点
1、儿童溺水事件发生的时间主要在为无人过问的午后黄昏。特别多发生在暑假期间,天气炎热,学生们在午后、黄昏结伴一起游泳、嬉水。由于下水的学生儿童在不习水性和不了解地形的情况下,仓促游泳后极易造成溺水死亡事件;也有一些学生儿童因盲目施救而引发次生溺亡事件。
2、儿童溺水事件发生的地点主要为农村的河道池塘。农村地区河流水源丰富,但安全设施相对薄弱,一些河流、沟壑、池塘没人专门看护;即使有承包经营人,但对池塘管理疏忽,不设防护栏和安全警示牌,安全意识薄弱的农村中小学生很容易涉足其中,酿成不幸。
3、儿童溺水事件发生的对象主要是放学或放假的中小学生。放学或放假的学生在时间和地点上都处于学校和家长监管的中间地带和盲区,引发的溺水死亡事件的概率也相应增加。从近几年溺水死亡儿童的年龄层次来看,属于中小学生数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二、溺水事件频发的原因
1、开放性水域多。我市地处南方,开放性水域众多,如河流、水塘、水库、鱼塘等,尤其在农村,塘、湖、河、水库等均无围栏、护栏,也无任何明显的危险标志。
2、儿童天性好动。儿童好奇心强、好动、爱玩水,又缺乏对危险水域的认识和脱险水域的能力,喜欢趁大人不注意冒险、刺激地嬉水。
3、安全意识不强。部分学生特别是部分农村学生安全意识不强,自我防范意识差,虽不会游泳,但在同伴邀约下仍到河、塘中嬉水冲凉,一旦误入深水,极易发生溺亡事件。
4、大人监护不力。老师放学或放假后便不管,直接担负着监管责任的父母亲有的忙于工作或外出打工,有的托付年事已高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他们既要照顾农田,又要忙于家务,易让这些儿童脱离监管视线,稍有疏忽便致意外悲剧的发生。
5、防护设施不全。有些鱼塘取土后留下的水坑较多。此类水域均无人员进行管理且又无保护措施,也没有警示标志,从而导致儿童疏忽大意误入这些河塘,导致惨剧发生。
6、救护技能匮乏。当前教育缺乏对孩子、家长溺水救助技能的系统培训,部分孩子发现同伴溺水,无从下手救助,即使被救上岸,也不会清除口鼻腔内污物,做人工呼吸。甚至部分成年人遇事也不知如何救助溺水儿童。
7、教育宣传不周。学校、家庭、社会进行安全教育不够;宣传的死角还在不少地方和不同层面存在,导致监护人以及河流、池塘看护人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
三、发生溺水事件的危害
溺水死亡事件的发生,本身就给受害人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痛,同时还会带来次生的其他社会危害,其主要表现为:
1、导致家庭不和。最常见的,就是看护小孩的长辈极易与小孩的父母亲产生隔阂。一些溺水死亡的小孩父母亲认为长辈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往往就会与长辈不和、怨声载道,易发生家庭矛盾等。
2、易发群体事件。一些溺水死亡小孩的家人,往往向外找原因,将责任全部推到社会,其被侵犯对象主要是学校、村委会以及承包河流、池塘的经营者,甚至有时还会怪罪到抢救的医院等,组织亲人去闹事。
3、诱发信任危机。一些溺水死亡儿童的家人在闹事的同时,还将矛头指向政府等职能部门,认为他们存在监管不力等方面的问题。一旦出这样的情况,往往会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在群众中的公信力降低。
四、儿童溺亡防范处理建议
溺水死亡事件发生后,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我们需要社会各界对儿童安全的关注和重视,需要未雨绸缪,提前做好预防溺水和先期救护工作,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溺水死亡事件的发生,
1、做好警示宣传教育。实践证明儿童溺水死亡多因家长、老师等监护出现漏洞,作为学校,要向家长、老师等做好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其对儿童的监护责任和采取应急措施的能力,在学校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同时指导学生创办以防溺水为主题的黑板报,加强警示教育,向儿童宣传独自嬉水的危险性,教育儿童不要独自嬉水,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提醒儿童游泳要有由家长陪同看护.
2、强化安全防护措施。要摸排出危险水域,在危险水域设置醒目的警方提示牌,与社区(村)委成员加强沟通交流,在各池塘、水库、河流处设置防溺水警示牌,同时在附近设立安全员,遇到青少年无大人陪同游泳时要及时进行制止。告诫孩子不要下水玩耍;有条件的可以在危险水域岸边拉设护绳,甚至可以设置护栏,在危险水域旁配备救生圈、竹竿等救生装备供紧急情况下使用。
3、教授游泳自救技能。当前,不少学校已开设了游泳课,加强对中小学生游泳技能的培训。但据了解这种做法只停留在城市一些学校,农村学校几乎没有。应加大对学校游泳场地建设的力度,主动联系教育、卫生等部门,强化对中小学生游泳技能培训。可定期走进村居、学校教授学生游泳技能;可以模拟救人现场,教小孩子同伴落水时如何救助,教孩子一旦同伴落水要镇定、不要盲目下水救助、不要独自伸手拉人,而要大声呼救、拨打110报警或用竹竿等拉人;民警还可以传授小孩子如何人工呼吸、肩背倒立倒水法、伏膝倒水法等救助落水同伴的方法。
4、构建多部门协调合作机制,建立专业防控队伍。政府应从关注民生出发,增加投入,建立教育、卫生、水利、气象、公安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对存在溺水安全隐患的河道、水库和水塘周边、游泳池等地,组织专业的防控队伍巡逻,特别是在少年儿童最易下水玩耍的时段要加密巡防,做好提醒工作,及时制止中小学生在危险水域游泳,努力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 (古恒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