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别急着为“最严禁酒令”点赞

21.08.2014  19:23

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进一步明确了公务接待的有关要求,省级领导班子和省直单位在公务接待中一律不允许饮酒,实行最严厉的“禁酒”政策。(8月20日新华网)

政府提出“禁酒令”其实并不陌生,从2007年河南信阳出台“禁酒令”,规定“禁止公务员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到2012年中央军委也下发禁酒令,规定公务接待不允许饮酒,再到此次黑龙江的“最严禁酒令”禁止省级单位在公务接待中一律不允许饮酒,禁酒令的背后是中央和地方对于“三公消费”问题的严抓实打,更是对重新树立党政领导干部良好形象的切实需求。

当然,“禁酒令”实施势在必行。在所谓的中华民族“酒文化”的借口下,公务员或机关单位人员公款消费之风难压,吃饭比饮酒,讲档次,要排场,甚至于一些厂家专门推出迎合机关单位人员餐饮消费的“高档”、“特制”酒水,既严重损害了党政领导干部的形象,也为腐败提供了生长的沃土。因此,通过“禁酒令”强行规制接待饮酒的陋习,重要且必要。

然而,“禁酒令”真正能“令行禁止”吗?从黑龙江的“最严禁酒令”来看,该规定要求省级单位干部下基层进行公务活动时一律不允许饮酒。笔者不禁有以下疑问,一则不允许省级饮酒,地方是否能喝?二则,进行公务活动不允许饮酒,能否有“不执行公务”饮酒的情况?换言之,以朋友聚会的名义吃饭喝酒还算“执行公务”吗?三则公务活动不饮酒如何监督?有人举报,还是单纯靠自觉?四则一旦发现有饮酒情况如何惩处?既然是“最严禁酒令”是否惩处方式也“最严”?

在一系列的质疑下,我们不能盲目对“最严禁酒令”点赞。诚然,禁酒令的施行将对公款饮酒之风有所遏制,但是单纯寄希望于通过一道政令能让盛行多年的饮酒风彻底消失,不现实也不可能。因此,在推行“最严禁酒令”的同时,也应标本兼治,以逐步完善的党纪国法制约领导干部的个人作风,以全方位、无缝隙的监督实现对公职人员的实事管理。我们希望“最严禁酒令”能够得到普及,并真正令行禁止,我们更希望千年的“酒文化”能够得到正向“改良”,成为健康的雅好,而非奢靡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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