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昊:市民“以恶治噪”,政府在哪里?

27.06.2014  12:28

  认为老人抽陀螺的噪音大,运来渣土堆在老人抽陀螺的场所,昨日,贵阳市蛮坡世纪园小区的住户发生这样一起纠纷,目前仍在协商。

  广场舞风波未平,陀螺风波又起。问题的核心就是一个“”字,广场舞是扰,陀螺声也是扰。

  诚然,在社会发展的今天,在城市当中也有许许多多的孤独群体,他们的子女忙着事业而无暇陪伴老人,广场舞这类活动成了解决这些群体内心空虚的一种手段。显然,这是一种非常有成效的手段。但是,他也会影响到其他人的利益,就是扰民,这样一来,双方利益的冲突造成了今日的局面,以恶制噪成为了一种常用的手段。

  显然,以恶制噪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双方进一步恶化的突破只能说明这种方法起到了反效果。笔者认为,解决这类问题,政府要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其一,政府应该做到有法必依。对于噪音,我国早有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也就是说,对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是可以依法采取措施的,而我们看到,无论广场舞还是陀螺声,都没有出现任何处罚措施。相关部门不能因为他们身份特殊、人数众多而出现行政不作为的情况。当然,执法可以人性化,可以采取限制音量、限定时间,并通过劝导、家访等手段进行。

  其二,政府应开放更多活动场所。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场地问题,相信活动群体也明白自己的行为会扰民,但苦于找不到更好的活动场所,也只能出此下策。事实上,近年来很多城市兴建了大量的体育活动场所,一部分的学校也有独立的体育馆,这类场所往往离居民区不远,适时免费开放这些场所,诱导他们进这些场所活动。这样以来就可以收获皆大欢喜的结果。

  诚然,在以后很长时间中,此类矛盾还会出现,在出现矛盾的时候,双方不妨冷静些、宽容些,坐下来好好谈谈,说不定事情会有意想不到的转机。而政府部门绝不可以缺位,解决“广场舞”这类问题还需政府主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