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税收优惠面扩至九成以上

10.10.2014  09:56
      记者30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本市各区域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明确自10月8日起,购房人根据新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纳税。据北京市住建委统计,新标准实施后,享受到普通住房税收优惠的购房家庭比重扩大到90%以上。

  据介绍,北京市普通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是对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文件精神的落实,具体包括: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这份通知规定,界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原则按照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并参考其实际成交价格确定。实际成交价格原则上应当低于按本通知确定的所在区域住房平均交易单价或套总价的1.2倍。

  此次北京调整后的区域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是以2013年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为基准(单价2.2万元/平方米、套总价260万元/套),根据区域调整系数确定。区域调整系数为五环内1.5、五到六环之间1.2、六环外0.9。

  政策调整后,北京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范围为:五环内单价低于每平方米39600元或总价低于每套468万元;五环至六环单价低于每平方米31680元或总价低于374.4万元;六环外单价低于每平方米23760元或总价低于280.8万元。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分析,普通住房标准调整是一项常规工作,旨在支持普通家庭购买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对这类购房需求是利好消息。而且调整让政策更符合实际,能进一步减轻百姓购房的税费负担;同时,简化政策,不再区分南北环线,在单价的基础上,加上总价的参考指标,将一些单价高、总价低的小户型纳入税收支持范围,尽可能将政策覆盖面扩大。

  根据今天三部门发布的通知,新标准执行的节点定在申报缴税环节。从10月8日起,住房交易的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即可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