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组确认释永信无私生女

29.11.2015  09:36
原标题:调查组确认释永信无私生女

在被举报126天之后,少林寺方丈释永信的“私生女”和“被迁单”问题终于有了答案。7月25日起,一则署名“释正义”、举报少林寺方丈释永信有关问题的帖子开始在网上流传,此后前少林寺武僧团总教头释延鲁等人实名举报释永信,引发社会持续关注。

昨天,河南调查组公布了释永信被举报违反戒律问题调查的初步结果:释永信没有两个私生女;当年“被迁单”的说法不实,释永信方丈资格的获得“程序如法合规”。调查组表示,涉释永信被举报的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依法依规调查中。

多项交叉证据表明“私生女举报”不实

北青报记者此前赴安徽、河南多地采访相关证人 独立调查结论与调查组公布的结果一致

关于两个“私生女”的问题,在“释正义”的网帖和释延鲁等人的举报中,释永信被指与身兼河南省佛教协会副会长、少林慈幼院院长等职务的释延洁生女韩某恩,与关丽丽生女刘某亚。河南省的调查组表示,根据举报的内容,调查组多次赴北京、山东、安徽、商丘、登封等地调查取证,获取了证言证词等相关证据材料。

昨天初步调查结果公布后,部分网友也对这一结果表示了质疑,北京青年报记者此前在安徽、登封以及商丘等地的独立调查获得多项人证、物证显示,刘某亚系释永信侄女,韩某恩为释延洁收养的弃婴,调查结果和调查组公布的结果一致。

发现者出面作证 韩某恩确为弃婴

调查组表示,韩某恩系释延洁2009年收养的弃婴。调查组曾约见知情人曹某某和李某某,经证实,2009年农历4月的一个夜晚,曹某某外出倒垃圾时,发现了1名被遗弃的女婴(后取名韩某恩),经与释延洁联系,第二天曹某某和李某某一起将该弃婴送到了释延洁那里。

北青报记者今年8月曾前往商丘观音寺,经多方了解,得知当年寺庙的居士曹某某曾经抱回过一个孩子,并送给了释延洁。

孩子确实是我捡的,是个弃婴,我送给了延洁师父,我并不知道程序是否正确,这是农村的老办法。”当时身在外地的曹某某在电话中告诉北青报记者,韩某恩是自己捡的弃婴,也不知道生父生母,自己确实就是2009年4月时候送给延洁师父的。

为给弃婴落户口 伪造了出生证明

仅有弃婴发现者的证明似乎并不足以消除人们的疑问,因为网上举报信晒出的户籍信息和韩某恩的出生证明显示,韩某恩为释延洁2009年所生,且她俩都落户在释永信的母亲户头之下。

调查组调查发现,出生证明是释永信的侄子刘振委托老家卫生院原防保科长假借卫生院医生之名伪造的。刘振曾在少林寺工作过,与少林寺慈幼院负责人释延洁较熟悉,为帮助释延洁实现收养一个孩子的愿望,就委托别人开具了该证明。调查组走访了该卫生院原防保科科长张某某和“出生证明”中被署名的医生,二人均证实该“出生证明”系伪造。

刘振为保证韩某恩能顺利落户,提前将释延洁的户口,用“韩明君”的名字,以亲属投靠为由,迁至自己奶奶、即释永信的母亲胡某某户头下。“因为正规领养的话,延洁师父个人并没有资格,不知道她是否出于养老考虑。”刘振在接受北青报记者专访时,也证实了上述说法。

此外,北青报记者在安徽省颍上县见到了出生证明的“签字医生”江如兰,江如兰否认接生过韩某恩,更表示没有见过释延洁。“我们这个地方很小,我接生过的孩子全都记得住。”江如兰说。

弃婴出生前五年 释延洁切除子宫

经调查组核实,早在韩某恩出生之前,2004年10月11日释延洁因“多发性子宫肌瘤”入住医院治疗,同月做了子宫切除手术。调查组根据相关线索在该医院查阅到对释某某的《手术记录档案》。医学结论表明,自2004年10月手术后,释某某已经丧失生育能力。

北青报记者在少林寺以及商丘的走访中,多位知情人士证实释延洁本人确系做过手术,“从生理上就压根无法怀孕”。当地一位居士慧心(化名)告诉北青报记者,当年释延洁手术时,其就在旁边陪同,并且还与另一个居士轮流照顾。慧心说,当时是释延洁自己签的字,手术时间大概四个小时。北青报记者获取的手术记录显示,郑州的一家医院对释延洁实施的手术名称为“腹式全子宫切除术”,手术时间为2004年10月13日9时至13时。

此外,在韩某恩出生时,释延洁正在北大读佛学班。同期的同学兼室友向记者证实了这一点。多项人证物证显示,释延洁在2009年4月产子并无可能,韩某恩并非释延洁的亲生女儿。

另一位“私生女” 实为释永信侄女

就释永信被举报与关某某生有一女刘某亚,调查组了解到刘某亚是释永信四弟的女儿。面对调查组的调查,释永信的四弟表示愿意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的结果显示,刘某亚确系释永信四弟的女儿。

由于刘某亚已24岁,24年前的出生资料调查组已无法在当地卫生院核查到。在等待做亲子鉴定的过程中,调查组走访了当地多位人士,均证实刘某亚系释永信四弟的亲生女儿。

在释永信的老家颍上县江店孜镇,释永信的四弟此前在得知网上传言时曾对北青报记者说:“我家孩子是我的还需要我来证明吗?太可笑了。”释永信的另一位侄女也曾跟北青报记者确认,刘某亚确系四叔的女儿。

释永信当年“被迁单”无效

调查确认:“被迁单”是个别人的私自行为 此后方丈资格的获得如法合规

释永信被举报涉及违反戒律方面的主要内容之一是“被迁单(即僧人犯戒被摈出门)”问题。

举报称,释永信早已被时任少林寺名誉方丈释德禅迁单,其方丈职务为非法获得,并公布了释永信“被迁单”的材料:1988年2月1日中国佛教协会教务部给释德禅的《复函》,其中有“法师作为一寺之主,经与主要执事商议,有权迁单”的内容;1988年4月23日释德禅对释永信的《迁单文书》等。

释永信真的早被“迁单”了吗?调查组经过调查确认:释永信当年“被迁单”的说法不属实,是个别人的私自行为,是无效的,此后方丈资格的获得如法合规。

当时“迁单”属个别人私自行为

所谓“被迁单”没有按寺规经过少林寺寺管会集体研究的工作程序。经调查组查阅历史档案、走访当时少林寺寺管会成员中健在人员、少林寺部分老僧人、当时省市县宗教工作干部和处理少林寺问题工作组成员等,确认当时对释永信的所谓“迁单”并未开会集体研究,调查组也没有查到相关会议的讨论记录。从查实的释永信“被迁单”过程看,所说的“迁单”是在当时内部相争情况下个别人的私自行为。

佛教协会《复函》并非指释迁单问题

中国佛教协会所发《复函》只是强调处理僧人迁单问题的一般原则,并非专指对释永信迁单问题,此后中国佛教协会下发的《电报》已就此作出说明。经调查,在1988年2月1日中国佛教协会教务部给释德禅发出《复函》后,同年5月3日,中国佛教协会又下发《电报》,进一步强调:“我会教务部前致德禅法师函讲的是丛林处理违反寺规僧人迁单问题的一般原则,对僧人作迁单处理是严肃的事情,应谨慎从事。”《电报》同样强调“迁单”应经过集体讨论,指出:“在德禅法师病重的情况下,更应在查明情况的前提下,经过寺庙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不可用上述文件(指《复函》)为依据,对僧人轻率作出迁单处理。

被迁单”被当年工作组认定“无效

释永信“被迁单”问题已被当年工作组认定“无效”。1987年8月释行正方丈圆寂,1988年出现释永信“被迁单”问题后,原登封县组成少林寺问题工作组进行了相关调查,并对释永信“被迁单”问题作出了明确结论:“个别人私自迁永信的单,是错误的、是无效的,永信仍然是管委会的主要成员,仍要执行自己的分工职责。

方丈资格获得如法合规

释永信方丈资格的获得得到了河南省佛教协会的批准并报中国佛教协会备案。调查组负责人告诉记者,1996年12月经少林寺民主选举,释永信任少林寺寺管会主任。此后释永信方丈资格的获得,也是经过严格的逐级申报审核。档案资料显示,河南省佛教协会报请河南省宗教局同意并报中国佛教协会备案, 于1999年4月15日向郑州市佛教协会下达批复:“同意释永信法师担任嵩山少林寺方丈,并选良辰吉日举行方丈升座仪式。”上述程序,符合《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也符合《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

释永信被举报事件

还有哪些问题待解

戒律问题”是否止步于此

随着释永信被举报违反戒律问题调查结果被公布,少林寺方丈“私生女”和“被迁单”的问题得到了澄清。相对于涉及经济、私生活等方方面面的举报内容,官方发布的初步调查结果似乎并不“解渴”,舆论对于此事的追问也并未随着这个调查结果的出现而止步。不过,调查组通报的信息中也提到,涉释永信被举报的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依法依规调查之中。

在官方通报的内容中,将此次调查结果称为“违反戒律问题调查结果”。当年“被迁单”的说法不实、并不存在私生女问题是回应了当初举报的内容,不过涉及“违反戒律问题”中,仍有一些内容有待回答。

今年8月,“释正义”向新闻媒体发送多份包括释永信和另外一名女性公民接受警方讯问的笔录材料,公开披露了多年前公安机关接受释永信报案以及相关当事人接受调查的内部资料。据笔录中内容,释永信以帮忙搞定佛像模具并让他过上好生活为由诱导女子“跟了他”,前后在香港、深圳、郑州等地发生性关系一二十次并致其怀孕。不过,本次调查组通报内容中,并未涉及这些举报内容。

经济纠纷和财务问题仍待解

释延鲁曾在举报材料中说,招生办成为释永信向他索要财物的借口,4年间仅以此一项就向他索要了350万元。

释延鲁的举报材料中,曾列举了师父释永信的“五桩罪”。其中“第一桩罪”是两人之间的经济纠纷,称在2010年之前的10年间,释永信向他索要共计700多万元。“第二桩罪”则是释永信和少林寺之间的财务问题,称释永信侵占挪用少林寺财产和善款;“第三桩罪”是公众极为关注的方丈私生活问题;“第四桩罪”称方丈行贿地方官员;“第五桩罪”称方丈为自己和释延洁办理双户口、双身份证。

关于少林寺与释延鲁的武校之间的利益纠葛,以及释永信是否存在侵占、挪用少林寺财产和善款的问题,在此次调查结果中并未披露。

内部材料”泄露的法律责任

此次释永信被举报时间始自“释正义”在网上的发帖,其中很多举报内容涉及户籍信息、警方笔录等“内部材料”。那么“释正义”是谁?“释正义”们如何获取了这些原本应该严格保管的材料呢?针对此事,登封宗教局官网此前发文称,“不存在释正义一人”,泄露警方笔录的警官亦被停职。

不过,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认为,使用从内部渠道获得的资料进而进行举报的“释正义”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是否构成诬告陷害、侮辱诽谤等非法行为?此外,如果最终的调查结果认定“释正义”、释延鲁等人的举报不成立,是否要对举报者进行追责,举报背后是否涉及“专业操作团队和巨额经济利益交换”也需要调查组给公众一个澄清。本版文/本报记者 王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