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检察院灵活运用调解方法促成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

25.06.2015  17:43

近日,安福县人民检察院成功促成了一起轻伤害案件的刑事和解,据了解,这是今年以来该院调解成功的第6起轻伤害案件。

2015年2月的一天,朱某某的叔叔被邻居刘某某打伤,朱某某遂与叔叔一起到刘某某家找到刘某某要个说法,争执过程中用拳头将刘某某的左眼打伤,构成轻伤。

该院受理该案后,认为该案符合刑事和解政策,遂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首先,全面收集案件信息。承办人在仔细阅卷的基础上,了解到双方当事人为邻居且并无宿怨,在侦查阶段,朱某某已经支付了部分医药费,但是因为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所以协商不成。其次,寻找当事人诉求的共通之处。承办人对收集到的信息加以梳理和筛选,经科室内部讨论,认为双方都表示过和解的意愿,被害人刘某某希望得到合法赔偿,朱某某希望得到从宽处理,本案有和解的基础。再次,引导双方找到利益平衡点。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当事人沟通,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其换位思考。经过教育引导,朱某某主动增加赔款数额,刘某某也意识到自己先动手打人是错的,自愿减少赔款数额,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该院在处理轻伤害案件过程中,认真贯彻刑事和解政策,灵活运用调解方法,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刘煜雯)

供稿:安福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