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获悉,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3年7月份,被告人吴某谎称自己的姑父在交警总队当副总队长,能帮被害人鲍某调动工作,以找关系需人情费为由,骗走鲍某现金1万元。此后又多次骗取鲍某共计8.6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来源: 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