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启东:公款送礼被免是咎由自取

12.02.2014  13:39

  昆明市纪委10日通报称,云南安宁市金方街道党工委书记周喜材用公款送礼问题属实。中共安宁市委决定免去周喜材金方街道党工委书记、安宁市太平新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对收受礼金和涉及周喜材的其他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2月11日新华网)

  作为街道党工委书记的周喜材,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执行中央规定。可是,他却置中央三令五申的“禁令”于不顾,公然违反“八项规定”,顶风作案,以身试法,于2013年中秋节和2014年春节期间,安排街道工作人员用公款给一些领导和职工送礼,被免去金方街道党工委书记、安宁市太平新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这是咎由自取,也是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中央“八项规定”以来,中央纪委针对各个时间节点下发多道“禁令”,制度的笼子越织越密,干部以上率下,以身示范,吃喝和送节礼之风得到明显遏制,转变“四风”取得明显成效,端正了党风政风,净化了社会风气,赢得了老百姓的拍手叫好。由于“四风”是长时间形成的,有个别干部身上的“四风”也成为了习惯,用公家的钱来联络自己的私人感情,甚至拉帮结派。他们有的是习惯使然、我行我素;有的是认为抓作风是“一阵风”,伺机作案;有的是心存侥幸,违反规定。这样的现象在有的地方和单位还存在,周喜材只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代表。当引起人们的高度警觉。

  试想,如果周喜材能够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八项规定”,就不会被免去职务;如果他能够认真执行中央“禁令”,也就不会成为反面教材。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因此,每位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周喜材身上吸取教训,要牢记党的宗旨,时刻绷紧“八项规定”这根弦,抛弃私心杂念,自觉维护中央和各级党委关于转变作风各项规定要求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自觉做到令行禁止;要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记住“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至理名言,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要让为民务实清廉成为履行公职的自觉遵循,也让简朴简洁简单成为为人处世的一种共识和习惯。否则,就会步周喜材的后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