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应对医疗机构提供处方加强监督

06.03.2014  19:35

  中新网北京3月6日电 (记者 李俊杰)“国家规定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但实际的情况是患者获得处方的权利经常被无情地剥夺。”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省工商联副主席谢子龙6日建议,为了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各级卫生部门应明确对医疗机构提供处方义务并加强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谢子龙说,2007年5月1日,原卫生部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医生开处方必须使用药品通用名,且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无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院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不得限制处方外流;采用电子处方时应同时提供纸质处方。

  在2009年发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也明确要求,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这项要求落实的基础是患者能够获得医生开具的处方”。

  然而,谢子龙发现,实际的情况是患者获得处方的权利经常被无情地剥夺。根据对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浙江、江苏、湖南、广西等8个省市区38家大型医院提供纸质处方情况进行的一次调研,有2家医院只在病历上记录所开药品而不提供纸质处方,有10家医院需要在付费之后才能拿到纸质用药记录,其他医疗机构则不提供纸质处方。

  “由于患者拿到纸质处方被设置层层障碍,导致患者对医疗机构服务不满意,这也是造成医患矛盾的问题之一。”谢子龙说,根据了解的情况,医疗机构处方流出困难,一方面存在医疗机构缺乏自助打印处方的设备等因素,深层次的根因在于医疗机构保护患者权益的意识淡漠,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提供合格纸质处方缺乏必要的监管,导致医疗单位有恃无恐,对规定置若罔闻。

  对此,谢子龙建议,应由国家卫计委对医疗机构提供纸质处方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医疗机构按要求履行提供纸质处方的义务,对各级医院要求设置足够数量的自助处方打印终端和查询终端,让患者能够及时了解、获得电子处方。同时,将医疗机构提供纸质处方的情况纳入医院评级、主要负责人考核范围,提高规定的执行力度。

  此外,由国家卫计委牵头,建立全国统一、联网的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将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社会药房、网上药店纳入其中,实现系统对接、信息共享,保证电子处方信息不会被人为限制;让患者能够通过终端查询、打印设备自由获得处方,自由选择购药地点;让医疗机构能够及时准确掌握患者既往的医疗信息、用药史,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完)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