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谢晓刚:如何扎紧动物园“兽患”的笼子?

21.10.2014  12:53

  10月18日下午,河南省平顶山市河滨公园动物园内,9岁的男童乐乐,在翻过围栏观看笼子里的黑熊时被咬掉胳膊。事件发生之后,动物园的安全问题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动物园的安全措施是否达标呢?有关专家表示,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动物园设计和管理标准。(10月21日《京华时报》)

  面对再次发生的动物园动物伤人血腥事件惨剧,如果仅仅将目光停留在是否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动物园设计和管理标准上,意义又有几分?

  其实,我国建设部早在1994年就发布过《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并于2004年再次进行了修订于完善,对综合性动物园(水族馆)、专类性动物园、野生动物园、城市公园的动物展区、珍稀濒危动物饲养繁殖研究场所的设计和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

  规定中还强调,动物园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环境优美、适于动物栖息、生长和展出、保证安全、方便游人的原则,遵照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的有关标准规范。

  这说明,我国目前对于动物园的设计管理并非空白。

  动物园表面上看去,是供市民游玩、欣赏的地方,但其中对珍奇猛兽的管理和保护却使这个场所又显得较为特殊,不仅仅是日常园林的维护,更要落实贯彻好安全管理的职责。

  作为普通游客,他可能对误入猛兽区将导致的危险没有足够意识,而动物园对此状况应非常了解。无论游客被伤是因为游客主观意识导致还是园方管理所致,都说明动物园在管理中存在漏洞,比如标识不明显,栅栏不是很高、存在破损或游人进出通道无人看守等。由于自身存在的过错,作为动物园的管理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从我国刑法规定角度来看,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纵观目前国内多起动物园伤人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不是被伤者获得赔偿就是状告无果,但没一起事故被有关部门提起诉讼进行安全追责,这或许也是部分动物园多次发生动物伤人事件而依然存在安全隐患的原因所在。

  对于受伤害者来说,金钱的赔偿微不足道。更重要的是,因为游人缺乏相关的安全意识,动物园管理人员有义务保障每一位游人的生命安全,不仅要有明显标识和大力的安全宣传,更应有严密的防范措施。如果动物园这种安全管理的意识不上去,再多的制度和标准也如同虚设。

  所以,要想真正关住动物园“兽患”,光靠完善制度是无法杜绝的,还必须依法对发生事故的动物园管理方进行安全追责,不能一赔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