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晓刚:民众主导警察前途民权回归

15.04.2014  20:03

  5年来,为解决刑事发案率较低,而群众的安全感却不高等问题,浙江省湖州市公安机关推行“警务广场”战略,从公布电话号码到民警提职干部问责,均以民意为导向。公安部拟推广此做法。下一步,湖州警方计划取消业务的排名考核,让基层的公安机关有时间精力做老百姓的事情。(4月15日《新京报》)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从警察的属性和职责不难看出,日常社会活动中,警察是公民的依靠,是公民安全感的归属。但近年来,民众对警察的质疑声此起彼伏,无论是城管与摊贩的争吵,还是地方政府拆迁、民众的正常上访,警察似乎都很难让民众感觉到亲切感,甚至有的警察直接将这部分“老大难”民众划归为“刁民”行列。

  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是民主法治社会,百姓都是公民,都是国家主人,警察自然也都是人民的公仆了。从小我们就知道,人民警察为人民,有困难找警察,如果警察都看不见、摸不着,人民谈何安全感?

  但这并不是说主人就可以为所欲为,公民也要受法律的约束。但如果公民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那就意味着公民有反映问题、评判警察的权利。也许有些公民的要求有些“刁钻”,他们的做法会让政府工作人员难堪,但只要“”得不违法,就必须宽容,如果采取压制手段,那就是滥用权力,就是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侵害。

  湖州市警察向民众公布电话号码,其实只是角色的归位,而民众来主导民警提职与干部问责,实则是“主人”身份的回归。

  警察只有爱民、懂民和亲民,方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为人民服务”。

  笔者认为,警察做为国家、社会稳定的最前沿触角,他的言行和执法形象,直接关系到国家在百姓心中的形象。有困难找警察,其实更多反映出的是公民对国家的依赖,对政府的信任,只要百姓无论何时何地遇到困难,首先想到的是人民警察,那么,我们的社会才会真正稳定,我们的人民才会真正有安全感,国家才会长治久安。(谢晓刚)